2014年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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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 (二)



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

(市容秩序)

内容

扣 分 标 准

外摆占道

1.有门店外摆、占道经营、作业、堆物的,每处扣0.1分。

2.临时占道审批,应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每处扣0.5分。

3.临时占道审批要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及维护现场秩序。未按规定数量、位置设置的及现场秩序混乱的,每处扣0.5分。

4.擅自占道促销、搭舞台演出、展销,每起扣0.5分。

5.有沿街叫卖、擦鞋、算命、卖艺的,每起扣0.1分。

6.河港堤坝管理不严格,有乱挖乱采及未经批准的采砂场,每起扣2分。

拱门气球

1.城区一、二级路段及公共广场禁止审批摆放拱门、气球、气模等,擅自摆放气球每个扣0.1分,拱门、气模每个扣0.5分。

占道棚亭

1.主干道发现有违章棚亭,每处扣0.5分,并限期拆除。

2.擅自将棚亭移位的,每处扣0.5分,并限期拆除。

3.擅自对棚亭加长、加宽、加高或改装的,每处扣0.5分,并限期拆除。

4.棚亭超范围经营的,每处扣0.1分。

5.棚亭有外摆、占道经营作业的,每处扣0.1分。

6.棚亭乱披乱挂、乱设广告的,每处扣0.1分。

占道灵堂

1.占道搭设灵堂,每处扣0.5分。

2.占道灵堂拆除后,未及时追究灵堂经营户责任、落实处罚措施的,每次扣0.5分。

围挡作业

1.工地未设置刚性围挡的,每处扣0.5分。

2.工地有彩条布、喷绘布等软质材料围挡的,每处扣0.2分。

3.工地围挡低于1.8米的,每处扣0.2分。

4.工地围挡有乱吊挂广告布、横条幅,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处扣0.1分。

5.工地围挡外有乱堆放物料、工具、设备的,每处扣0.1分。

6.工地1.8米以上高度,必须用绿色密闭安全网围挡,未达标每处扣0.5分。

1.擅自破路施工或损坏道路设施,每起扣0.5分。

2.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0.2分。

3.施工完毕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的,每处扣0.2分。

牛皮癣

1.地面、立面有乱张贴小广告、宣传画的,每处扣0.1分。

2.地面、立面有乱涂写、乱刻画的,每处扣0.1分。

乱搭乱建

1.未经批准,乱搭建建(构)筑物的,每处扣0.5分。

2.未经批准,乱设置报刊亭、信息亭、公交站亭等棚亭的,每处扣0.5分。

乱吊挂

1.乱吊挂横条幅、广告布的,每处扣0.1分。

2.当街晾晒衣服、毛巾、鞋袜及座垫等物品的,每处0.1分。

门店招牌广告

1.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有多余的,每块扣0.1分。

2.门店招牌破旧、残损,未及时拆除、更换,每处扣0.1分。

3.路段有流动广告影响市容的,每处扣0.1分。

车辆停放

1.人行道可设置但未设置停车线的,或停车标志不清晰的,每1000米扣0.2分。

2.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车辆规范停放区域外每千米超过2台,扣0.1分。

3.人行道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车扣0.1分。

4.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擅自上人行道停放的,每台车扣0.1分。

风光带

管 理

1.风光带上有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1分。

2.风光带上有乱吊乱挂、占道经营、作业、堆物的,每处扣0.1分。

重宾接待

1.沿途线路无乱摆放、乱搭建、乱吊挂、乱涂乱写乱张贴等,未达标每处扣0.1分。

2.重宾经过时,沿途线路要有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人员每次扣0.2分。

夜市管理

1.夏秋季定点夜市有垃圾落地、餐车外摆、乱泼污水、未铺地胶或未留1/3通道等,每处扣0.1分。

2.夏秋季有点外夜市,每处扣0.5分。

3.冬春季夜市未进店进室内经营,有餐车、桌椅、帐篷外摆,每张扣0.1分。

4.冬春季有占道夜市,每处扣0.5分,占道小吃,每处扣0.1分。

5.夜市未按规定经营时间出摊、收摊的,每处扣0.5分。

6.擅自设置“跳蚤市场”的,每处扣0.5分。

7.“跳蚤市场”规范不整齐、管理较乱的,每处扣0.5分。

农贸市

场周边

1.有占道马路市场,每次扣0.5分。

2.农贸市场周边有乱摆乱放、跨门经营、乱吊乱挂、乱搭帐的,每处扣0.1分。

3.农贸市场周边有车辆乱停乱放,每处扣0.1分。

洗车

修车

1.洗车店面积不得少于200m2,修车店面积不得少于50m2,未达标每处扣0.1分。

2.占道洗车、修车、擦车、装潢美容的,每处扣0.1分。

3.洗车、修车工具设施外摆,每处扣0.1分。

4.毛巾、坐垫等物品当街晾晒,每处扣0.1分。

5.有露天洗车、夜间洗车扰民的,每处扣0.2分。

6.车辆乱停乱放,损坏人行道板设施的,每处扣0.1分。

孔明灯

1.整治孔明灯措施不得力的,每次扣0.5分。

2.整治孔明灯人员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风光带烟花炮竹点未控制或取缔的,每次扣0.5分。

4.有孔明灯升空的,每盏扣0.1分。

中元节

1.未规范设置祭祀点的,每次扣0.5分。

2.设置祭祀点未铺设垫层物的,每处扣0.2分。

3.规范祭祀活动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每次扣0.5分。

社区小巷、居民院落、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

1.门店规范经营,摆放整齐。乱摆、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1分。

2.疏导摊群设置合理,摆放有序。有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1分。

3.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1分。

4.靠城市可视范围内无零散种菜、放羊家禽、饲养家畜现象。未达标每起扣0.1分。

5.房屋外墙、公共设施等残缺不全、有乱涂乱写乱张贴、油渍、污迹现象,每起扣0.1分。

6.公共设施、绿化树上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的,每起扣0.1分。

7.车辆停放无序,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的,每起扣0.1分。

交办事项

1.未按时按要求落实,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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