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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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一、住建局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值班地点在局机关办公室,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的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值班时间。1、夜间值班:19:00—22:00,时间若有变动,以办公室通知为准。2、节假日星期天值班:当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带班领导搞好交接班,因交接班不妥或未做交接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负责处理电话接听、来人接待、公文受理以及领导安排事宜等日常行政事务,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联络畅通。遇有不能处理的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批示意见妥善处理。
四、值班纪律。实行值班签到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检查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和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外出,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出现空岗的,给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值班期间要提高警惕,加强巡查,搞好机关安全保卫,如果值班期间公物损坏或失盗,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五、紧急情况处理。如值班期间发生紧急情况,如灾情和事故等,一旦接到信息,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立即安排落实。来不及汇报的,应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随后抓紧向领导汇报。如遇灾害天气,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工作汇报,一旦遇有重大灾情或重大突发事件,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在第一时间到岗到位,实行全员值班待命。
六、加强值班检查。办公室负责收发值班表,并安排专人对每月值班情况进行汇总,每人值班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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