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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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

  (三)《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

  (六)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八)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九)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二、工作责任范围

  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已全面完成工作量和投资计划;

  (二)其质量、技术、经济指标均已达到设计要求;

  四、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施工承包单位自验;

  (二)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三)项目建设单位接到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要到项目实地考察工程是否竣工;

  (四)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土地治理项目验收小组由区农开办、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等单位人员组成。

  (五)项目验收结论

  五、项目验收的方法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是项目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表是否美观,有无破损、毁坏现象。对项目工程的长度、宽度、厚度或高度进行测量。

  产业化项目和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主要查看和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六、监督检查

  执行《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七、责任追究

  按照《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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