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各县市区安监局、衡阳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相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衡阳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0日

  

  衡阳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方案   

  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安监局决定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各县市区安监局、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的春节。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月20日至3月31日。

  第一阶段(1月20日至2月24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在2月12日(小年)之前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检查一遍,彻底排查和整治隐患;尤其要抓住重点企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死亡事故。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制定落实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从严监管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2月25日至3月31日):自2月25日(正月初七)起,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全面开展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力争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二、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制定落实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从严监管安全生产。

  1、认真研究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认真研究部署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园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安迎春”工作方案,于2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安监局。

  2、全面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1月20日起,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立即动员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要报送县市区安监局、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在2月12日(小年)之前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检查一遍,并填写执法文书,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检查中要抓住重点企业,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死亡事故。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和松木工业园区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3、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制定落实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从严监管安全生产。春节期间我市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放假或停产检修,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进行专题部署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落实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放假和停产检修期间,企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停止采掘作业,清点入库或清退剩余火工品,安排设备检修,做好值班巡检和矿山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地下开采矿山的矿井不得擅自停电、停风、停止排水、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必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节日期间需要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报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从严控制,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严格加强监管。企业放假值班、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继续生产企业相关情况要报送县市区安监局或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

  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

  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必须经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具体要求是:

  1、成立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和松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由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市区安监局或园区安监局负责复工验收主办工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深入细致开展工作。

  2、制定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非煤矿山状况制定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标准。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按照隶属关系进行属地管理,实行三级检查,即企业自查、乡镇检查验收、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检查验收,经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验收过程中必要时邀请专家或技术机构参加,帮助排查隐患和提出整改建议措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施工。经整改及停产整顿仍达不到标准的,提请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下达停产指令书,抄送公安和电力部门,停供火工品、必要时停电。要严禁技改扩建矿山边建设边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矿山或矿井为验收单位,下列非煤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1)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非煤矿山企业。

  (2)不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的非煤矿山企业。

  (3)不符合《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非煤矿山企业。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的非煤矿山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公布的设备及工艺)。

  (5)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上但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

  (6)未实行道路上顶、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的露天非煤矿山。

  (7)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以及不能正确操作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地下非煤矿山企业。

  (8)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三等以上尾矿库。

  (9)生产系统、关键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

  ①斜井提升未安装“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一坡三挡”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的。

  ②通风系统不符合《关于印发〈衡阳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安监[2013]27号)要求的。地下矿山未配备(或聘请)通风专业技术人员,也未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井未安装主要通风机,未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未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通风机,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未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未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未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井下废弃巷道未及时封闭、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未具备阻燃特性,未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未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未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安全出口不畅通等。

  ③排水系统不完善。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未配备同类型的三台泵(工作泵、备用泵和检修泵),井筒内未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工作水泵和工作水管未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配电设备与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不相适应,不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10)矿山开采方式、生产系统和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但未按有关规定(《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以及采矿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问题的复函》(湘安监非煤函[2009]108号)重新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手续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4、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主体责任。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守复工复产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恢复生产和施工。

  (1)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措施,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复产。

  (2)检查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前,要对矿井内、外部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矿井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保证主扇、排水、提升等关键设备的正常供电。供电系统不能确保稳定可靠的不能复工复产。

  (3)严格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企业要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检测,督促员工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具,停产停风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必须制定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恢复矿井通风。必须检查和恢复通风系统。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不正常的矿井不得复工复产。

  (5)检查矿井行走路线和作业场所安全。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支护情况,对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细致检查,凡存在严重隐患的,不得复工复产。

  (6)认真组织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召开“收心会”,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规程等,重点培训工人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数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必须选送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7)扎实做好防汛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提前做好矿山、尾矿库防汛的准备工作,包括排水设备设施、防汛物资等相关检查和配备。

  5、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节后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按照“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和施工,对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严肃查处。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矿井的监管,要派专人盯守、组织巡回检查,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施工;建立复工复产矿山公告和联合执法制度。要在地方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联合执法,对未复工复产的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关闭矿井、非法矿井及时采取吊(注)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或切断其电力、火工品的供应等相应跟进监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硬化工作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并部署实施。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按程序下达隐患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治到位,对于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处隐患,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详尽应急预案,专人跟踪盯守,坚决确保安全。

  (二)排查整治彻底,专人盯守。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切实做到“全覆盖、没盲区、无死角”。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履行“打非”的主体责任,防止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反弹,巩固“打非”成果。各地要把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作为今冬明春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要列出清单并向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安排专人,实行盯守监管。

  (三)加强调度统计和节日值班工作。

  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巡查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伤亡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及时调度掌握春节期间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所有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和大型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衡阳县、祁东县露天铁矿企业)春节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具体工作方案、具体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时间计划表、已批准复工复产矿井名单及时报市安监局。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园区非煤矿山企业春节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验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严明责任,严格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推手。市安委办、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松木工业园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启动事前问责程序。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务必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综合协调,全面掌握、及时通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进展情况,并配合市安监局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县市区安监局和松木工业园区安监局要及时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市安监局报送,市安委办将分阶段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以安办快报的形式向全市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