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关于开展耒水沿岸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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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衡州路街道、白渔塘园艺场:
为了全面掌握耒水沿岸养殖场分布情况,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开展湘江一级支流以及资江、沅江、澧水干流规模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湘牧渔发
[2014]147
号)文件精神,拟对全区耒水沿岸一定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1
、畜禽养殖。全区耒水沿岸(以堤身内仰角为起点)直线距离
0.5
公里范围,年出栏(笼)或存栏(笼)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养殖场(户):生猪出栏≥
50
头、牛奶存栏≥
100
头,肉牛出栏≥
100
头、羊出栏≥
30
只、蛋鸡存笼≥
10000
羽、肉鸡出笼≥
50000
羽、水禽出笼≥
10000
羽以及相关规模的其他需求品种养殖。
2
、网箱养殖。耒水内水域。
二、
调查内容
按附表内容认真填报养殖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养殖场地址、生产能力、栏舍面积等基本情况。
三、
有关要求
1
、落实调查责任。由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环保等部门,联合核定范围、采集数据、登记报表,坚持谁报告,谁负责,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错报。
2
、严格调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场)要明确专人负责,进场入户,客户勘测,逐户登记,从不同角度拍摄
5
张以上照片建立调查资料纸质档案盒电子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档。
3
、测量内容。本次测量以栏舍墙体为准,其他附属设施不在测量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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