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国税局吹响创建标杆单位“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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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新气象,新年新任务。进入2015年,经衡阳市国税局自主推荐,衡阳县国税局从湖南省国税局受领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新任务——在全市国税系统率先吹响成为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标杆单位“集结号”。

  据了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全国税务机关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规范》)。为确保《纳税服务规范》在全市国税系统顺利推行,经过多方面考量和审慎选择,衡阳市国税局决定将率先成为《纳税服务规范》标杆单位任务交给衡阳县国税局。

  近两年来,衡阳县国税局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主题,主动擦亮“门窗”,展现窗口万千风景,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先后荣获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全省国税系统“四星级办税服务厅”、全市“青年文明号”、全市国税系统“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全县“芙蓉标兵岗”,连续多年在全县基层(窗口)单位政风行风评议中满意率达到98.53%以上。

  为了确保《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落实、落地,不负组织重托和期望,衡阳县国税局党组明确将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作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了由纳税服务、税政、征管、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团队;迅速启动创建标杆单位实施方案拟制工作,确定了工作完成时间进度。

  《纳税服务规范》实施后,纳税人报送资料减少,办税环节得到压缩,办税时限大幅缩减,前台即办事项增加,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翘首盼望多年的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程序零障碍、办税对象零投诉、审批改革零盲区、规范服务零区别的“六零”愿景即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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