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我办效能建设,根据《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湘机关效能发[2010]1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责任人
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办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办工作负全责,办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开发项目核准责任人为主任、分管项目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副主任,承办人办公室主任、项目股长。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四)《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五)《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十条》
(六)《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十一条》
(七)《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十二条》
(八)《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十六条》
(九)《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条件第十七条》
(十)《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十条》
(十一)《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十一条》
(十二)《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审批权限
依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对珠晖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只有转报权,无审批权。
五、申报条件
土地治理工程招标项目:
(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具体包括: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项目法人已成立。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发改局、区检察院核定为委托招标。
产业化经营项目:
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申报政策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
土地治理项目:
1、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规划。
2、根据乡、村、组合村民对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申请,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市审批。
3、计划获批后,组织年度项目建设实施。
产业化经营项目:
向各个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上报申报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土地治理工程项目:
1、结合五年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五年规划。
2、每年9月前根据项目区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市审批。
3、每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4、次年4月底之前完成年度项目实施工作。
5、次年五月,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迎接市办的竣工验收。
产业化经营项目:
(一)接受各企业申报资料。
(二)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区农开办考察、审核各个企业申报项目。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转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四)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由市农开办考察、审核各个企业申报项目。
(五)项目计划批准后,进行实施管理。
八、监督检查
土地治理工程招标项目:
(一)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接受区纪委、检察院、发改局及市农开办相关单位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由区纪委对招标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产业化经营项目:
监管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管理和完成情况。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二)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机关纪检监督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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