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财政局预算指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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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财字〔2016〕8号  

  珠晖区财政局预算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运转程序,增强各股室的协调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先有指标、后有拨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指标管理基本原则。全面、统一和便于操作是预算指标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是指预算拨款单位的所有指标都必须予以反映;统一是指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要统一,总预算指标由预算股统一管理,预算拨款单位的支出预算指标由预算股统一抄送到对应的主管业务股室予以执行;便于操作是指局内部各股室之间职责分明,业务尽量避免交叉,各预算拨款单位原则上只对应财政局一个股室拨款,以便于局内部对账和预算拨款单位报账。

  第二章 指标管理职责和范围

  第三条财政局各股室在预算指标管理中的职责。预算股是财政预算的编制部门,国库股、各业务股室是财政预算的执行部门,财政监督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部门。

  预算股负责编制财政预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预算调整、指标追加;下达预算指标;组织指标的管理和核对。

  国库股负责组织和平衡执行财政预算的国库资金;负责根据各主管股室审核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配合有关股室对财政资金的拨付进行跟踪问效工作;组织国库资金拨付情况的核对工作;明确单位财务报表的编报口径,汇总经审核后的单位财务报表。

  财政局内部各相关股室为主管业务股室。主管业务股室配合预算股审核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和追加预算申请,并向预算股通报相关情况;负责审核确定部门用款计划;核算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并配合预算股完成指标核对工作。

  财政监督股负责对财政预算的编制、指标的管理、资金的拨付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四条预算指标管理范围。预算支出指标主要分为年初批复的预算指标、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预算指标、上级下达的专项指标以及上年结转使用的预算指标。

 

  第三章 指标下达、执行与结余

  第五条规范预算支出指标下达。

  (一)年初批复的预算指标。预算股根据下一年度财力情况和相关的政策及规定,提出全区预算安排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待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提交区人大、区政协进行审议并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由预算股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单位,并抄送各主管业务股室和国库股。

  1、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到单位的支出指标。预算股根据批复部门、单位的预算,将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常规性专项经费汇总,报局领导签字审批。局领导签批同意后一周内,预算股将部门预算资金分单位指标一次性抄送至各主管业务股室及国库股。

  2、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预算指标(含需审核的部门预算专项支出指标)。由用款单位向主管股室提出申请,主管股室审核报区、局领导签批同意后,预算股下达调整指标到用款单位并抄送至主管业务股室及国库股。

  3、动支预备费。各部门、单位因特殊需要或政策性要求必需开支的专项经费,原则上要从严掌握,定期集中动用。具体程序是:部门、单位提出经费申请,主管业务股室提出初审意见交预算股,预算股审核后提出意见,定期集中上报局长,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后,由预算股办理指标调整。主送部门、单位,抄送相关业务股室及国库股。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调整预算指标。区级部门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经费申请,主管业务股室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局领导签批同意后,由预算股办理指标调整,主送部门、单位,抄送相关业务股室及国库股。预算股需定期向人大财经工委(预算工委)报备区级追加调整预算指标。

  (三)上级下达的专项预算指标。主管业务股室将市级专项指标、转移支付文件和市财政局对账结算单上报局领导签批,预算股根据局领导批准的使用方案及时将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各部门、单位,抄送相关业务股室及国库股。

  (四)上年结转使用的预算指标。由业务股室提出使用意见,预算股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并办理指标下达事宜。

  (五)预算指标科目调整。各业务股室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指标下达的预算支出科目审核用款计划,对已经安排的预算资金,用款单位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或支出列报科目,需相关业务股室报局长同意后,由预算股统一办理相关的指标调整事宜。

  第六条严格预算支出指标执行。国库股及各业务主管股室是预算指标执行的主体,业务主管股室依据预算指标限额,按时间进度及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用款计划。国库股根据用款计划拨款。

  第七条规范预算支出指标结余管理。业务股室应尽可能减少年度预算指标的结转。因特殊情况当年应支未支确实需结转到下年使用的指标,应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业务股室提出意见,预算股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结转手续。

  (一)人员经费结余不能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收回。

  (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弥补下一年度日常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开支。

  (三)项目支出结余指标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处理。已实施结束的项目结余由财政收回;奖励性结余、单位向上争取项目的结余,结转单位下年使用;跨年度实施或跨年度支付款项的项目,需要在下一预算年度继续执行形成的结余,结转单位下年使用。

  第八条及时进行预算支出指标及拨款对账。预算指标对账由预算股组织,拨款对账由国库股组织,于每年7月上旬、12月中下旬或其他需要的时间同相关的业务股室核对预算指标及拨款。

  第四章 公开、监督与沟通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的部门预算由预算股在会后20日内批复至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区人大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第十条财政监督。财政监督股要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作用,各主管股室要配合财政监督股共同加强对预算指标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或管理预算支出指标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加强信息共享。各主管业务股室对所辖系统的财政政策、所辖单位的重要财务信息、可能涉及财政收支的重要活动要向预算股通报。预算股应将重大财政经济政策、影响财政预算执行的重大政策、制度等向各相关业务股室通报。国库股应及时反馈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股室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时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预算支出指标下达、执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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