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规定和财政部对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有利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突出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
(五)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定下发或单独制定下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和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
(三)各单位、部门上年度扶贫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四)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财政监督局及区扶贫办出具的有关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结果。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成果、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成效、情况及工作评价等方面。
第八条 对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参照省市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相关要求进行考评。根据不同得分将考评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B级(≥80分,<90分)、C级(≥70分,<80分)、D级(≥60分,<70分)、E级(<60分)。
珠晖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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