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行业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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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晖区行业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市扶贫工作暨作 风建设年动员会精神,督促全区行业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脱贫攻 坚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脱贫攻 坚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关于印发<衡阳市行业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通知》(衡扶发〔2018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责任 

  第一条 各行业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根据部门职能和扶贫开 发规划要求、运用本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一)按照上级确定的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制定并组织实 施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二)积极对接、主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各类惠民政策、 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制定精准到村到户项目计划,确保更多 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 

  (三)根据责任分工落实相对应的工作任务,做好信息数 据的采集和报送,严格按要求配合中央、省、市、区完成脱贫 攻坚考核评估。 

  (四)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组织、认真落实 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考核;主要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 


 

  能分工,主动配合、合力攻坚。 

  (五)完成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 责任分工(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 

  (一)坚持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思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扶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每个贫困村有 1 个以上发展基础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广泛参与的扶贫特色主导产业,实现扶贫增收。(责任单位: 区农林局) 

  (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符 合 C 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符合 D 级危房必须拆旧建新, 完成省、市住建部门下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考核任务,对 2018 年拟脱贫的贫困户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要优先安排,做到应改尽 改;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 安全不留隐患;核查农村 4 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信息,做好信息录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落实健康扶贫,保障贫困群体基本医疗。核准、核 实患病贫困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及 时更新完善健康扶贫基础数据库,加强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 系统建设和利用;全面落实三个一批工作,组织落实贫困 人员和低保人员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责 任单位:区卫计局) 

  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90%,建立健全医疗兜底保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实 


 

  际报销比例达到 80%以上;落实贫困人员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足额补贴政策,确保贫困人员 100%参保;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完善社会兜底保障。强化救助措施,推进社会救助 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扶贫线两线融 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兜 底保障,做到应兜尽兜,重点做好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 患者等特定贫困群体精准帮扶,统筹政策资源,采取长期专项 扶助措施解决兜底脱贫问题;严格落实国、省、市各项农村低 保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着力加强教育扶贫。确保辖区内贫困学生无失学辍学现象,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率达 100%;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对贫困两后生实施定员、定点、定向、 定岗免费技能培训,完成两后生培训任务。(责任单位: 区教文体局、区人社局) 

  (六)实施金融扶贫。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历年累计获贷率要达到 40%以上;督促各银行机构、做好信贷风险防范,防止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做好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和统计工作,督促并加大金融精准 扶贫贷款投放,确保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做好三站融合(电商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站、 


 

  助农取款服务站)工作,确保融合站点数占比高于全省水平。(责 任单位:区金融办) 

  (七)落实就业扶贫。做好贫困劳动力精准识别工作。实 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制度,完成新增农村贫 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推进交通扶贫。稳步提升农村公路安防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贫困村道路实施提质改造,完成自然村通水泥(沥青) 路建设任务,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和安保工程任务,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班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九)推进水利扶贫。保障贫困村居民安全饮水;完成贫 困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工程的任务。(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十)完成所有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全面提升贫困 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十一)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贫困村 4G 有效覆率达到 100%;贫困村光纤通达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十二)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按要求完成光伏产业项目任 务,促进贫困村、贫困户长久受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 扶贫办、区财政局) 

  (十三)推进互联网+”电商扶贫工程,健全农村电商服 务体系。加大电商大平台的引进合作,开展一次网销一县一 品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特产品进驻线下实体店,组织扶贫 电商企业参加大型正规展会,推介我区优质的农特产品;完善 区级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全区树立 5 个年交易 


 

  额达50 万元的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站点;加强电商扶贫培训工作, 

  确保每个贫困村有 1 名以上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对村级服务站的负责人进行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平台系统培训。(责任 单位:区商务局) 

  (十四)推进旅游扶贫。大力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支持创建一批特色旅游扶贫示范村和乡村旅游民宿客栈, 积极引导旅游资源要素入股分红,带动创收脱贫。建立贫困村乡村旅游安全体系,严防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五)切实搞好文化惠民和科技服务。完成年度农家书 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考核任务;完成村 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考核任务;做到科技人员服务贫困村 全覆盖,健全科技人员服务台账。(责任单位:区教文体局、区 经科信局) 

  (十六)推动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活动。加强村企产 业扶贫项目对接,降低产业扶贫项目生产成本,提高产业帮扶 比例;发动企业对接贫困村,增加扶贫产业项目,区工商联常 委以上的企业安排开展帮扶,全年完成新增帮扶项目的任务。 完善台账管理,加强对全区非公经济参与扶贫的产业扶贫项目 统计台账的核查,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深入挖掘村企对 接帮扶典型,广泛宣传报道,以典型带动促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指导和督促扶贫项目公告 公示制度落实;增加区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资金预算 


 

  由 358 万增加到 538 万元;落实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危房改造、产业帮扶等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 到位;督促落实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增幅 50%以上;加快资金拨付,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出现资金趴账;加强资 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八)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帮扶工作队覆盖率和派 驻工作队的村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 100%;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落实结对帮扶痕迹管理;加强对工作队的 督促和指导,压实各级工作队员的管理责任,杜绝走读和 

  挂名现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考核奖惩 

  第三条 把行业部门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考核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所有行业部门与区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签订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状,并在年度省脱贫攻坚单项考核 排名进入全省二类县市区前三名。 

  第四条 年度省脱贫攻坚单项考核排名进入全省二类县市区前三名的,在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中脱贫攻坚指标项计 分的基础上加分,第一名加 10 分,第二名加 6 分,第三名加 3 分,再按权重折算计入区绩效评估总分。年度省脱贫攻坚单项 考核排名在全省二类县市区第四、五、六位的,区委区政府年 度绩效评估中脱贫攻坚指标项计 0 分,并对排名第四、第五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排名第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 诫勉谈话。 

  三、责任追究 


 

  第五条 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责任追究参照《珠晖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珠办发〔201713 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 

  (一)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约谈、诫勉谈 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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