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江敏等6人诉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
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波):
本委受理江敏、王芳、谢笃全、谢建宇、李美、王震诉你单位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衡珠劳仲案字[2024]185、186、187、188、189、190号),该6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如下裁决:
衡珠劳仲案字[2024]185号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江敏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江敏支付拖欠的工资10413元;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江敏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衡珠劳仲案字[2024]186号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王芳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芳支付拖欠的工资12701.07元;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芳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衡珠劳仲案字[2024]187号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谢笃全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10月2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谢笃全支付拖欠的工资13247.18元;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谢笃全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衡珠劳仲案字[2024]188号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谢建宇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谢建宇支付拖欠的工资11463元;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谢建宇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衡珠劳仲案字[2024]189号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美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美支付拖欠的工资12878.4元;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美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衡珠劳仲案字[2024]190号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王震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震支付拖欠的工资8783元;
被申请人衡阳云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震支付经济补偿金2250元。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既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4-3331925
联系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广西路50-58号208室(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