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珠晖扬德中医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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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诊所歇业,必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诊所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下列医疗机构停业已超过1年,予以注销《诊所备案凭证》。
诊所名称:珠晖扬德中医诊所
诊所地址:珠晖区酃湖乡长兴村青源组17号
备案编号:32600111143040517D21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珠晖区卫生健康局现对珠晖扬德中医诊所拟注销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与珠晖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反映。
受理部门:珠晖区卫生健康局
受理地址:珠晖区粤汉街道安居里社区245号
联系电话:0734-83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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