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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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岸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晶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包括旧建筑拆除工程、改造修缮工程、建设公共服务用房、湘江东路(龙家坪路-东二环)道路工程、湘江东岸风光带(南段)五项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土石方挖填、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弃土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合理规范运输路线、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理布置弃土临时堆存、施工材料临时堆存,施工营地依托原东二环施工营地,堆存过程采取覆盖等措施,按照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用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降尘洒水、施工机械冲洗水等。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成分以石油类、SS为主此部分废水场内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过程加强管理,临湘江侧采取围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生生态、江东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废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长期堆放,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可在施工现场定点堆放,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或及时进行场地回填,不得随意抛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临时建筑物,废弃的建筑材料必须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 项目道路建成通车后以及停车场会排放一定量的汽车尾气,由于车辆进出耗时行驶时间较短,进出汽车产生的尾气源强较小,汽车尾气排放时间较为分散,且均为露天排放,扩散较快,强化道路沿线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提高道路整体服务水平,保障道路畅通,缩短运输车辆怠速工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总量。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江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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