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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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保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6号)文件精神,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经核查,我区有5家小微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缴纳不全,导致不符合申报社保补贴的条件,现通知这些企业尽快补齐三项社会保险后,再按规定申报社保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附件:(湘人社规〔2020〕1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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