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2020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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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农联发〔2020〕1


珠晖区农业农村局

珠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晖区2020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乡镇,区直机关相关各部门:

《2020年度珠晖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珠晖区农业农村局                    珠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度珠晖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衡发〔2015〕15号)、《关于加强2018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8〕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8〕1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9〕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产业扶贫步伐,壮大扶贫支柱产业,稳固贫困群众稳增收渠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我区产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总体思路,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抓手,以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为落脚点,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大力提倡劳动致富,充分调动贫困户的创收热情,鼓励探索"大干大帮,小干小帮,不干不帮"等差异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产业全面发展,贫困户长效、稳定增收,脱贫任务全面、高质完成,为实现乡村振兴、建成小康珠晖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主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农业产业上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要通过他们的带动和引领,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参与到产业扶贫中来,分享收益。

2.坚持因户施策。充分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因地制宜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能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优势产业。因户因人,实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

3.坚持长短结合。既要发展特色种养等短平快的产业,让贫困户快速获得收益,又要结合当地的发展规划,发展林木水果等长效产业,做好长远打算,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统筹解决农业产业效益低、周期长与贫困户脱贫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

4.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目标任务

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贫困人口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达100%、全区所有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达到"四有"目标(每个贫困村有一个以上主导产业、每个产业有带动脱贫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个产业增收项目、每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有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二、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1.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2.辐射带动扶贫效果明显的农业产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村级集体组织实施的贫困户参与程度高的农业产业项目。

(二)扶持办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本方案中的扶持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均按带动贫困户人口总数进行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乡镇、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四方帮扶协议,促进贫困户依靠产业扶持稳定脱贫。同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情况作为项目和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对积极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和财政扶持上重点支持、重点倾斜。

(三)扶持模式

以财政资金为纽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结成长效、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形成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产业扶贫模式。根据"四跟四走"的思路,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鼓励采用直接帮扶、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鼓励大干大帮、小干小帮,推动贫困户劳动脱贫。对于资源缺乏、没有适合产业带动帮扶的贫困村和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委托帮扶的形式进行帮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下列三种扶持模式。

1.直接帮扶模式。对有产业发展愿望,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采取直接帮扶方式进行扶持。一是引导、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技术培训、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并对贫困户生产出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保价收购。二是组织贫困户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产业能人的带领下,采取"公司+合作社+贫困户+N"的方式,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现脱贫增收。

2.委托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虽然有劳动能力但自主发展产业存在不会干或发展不好的贫困户,将政策扶持资金折股量化投入到项目实施主体中来,由项目实施主体创造产业收益并向贫困户分红。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贫困户、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签订四方协议的形式约定帮扶任务、资金投入方式、返本模式、分红比例、帮扶责任。

3.务工就业模式。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户,搭建劳务对接平台,提供技术难度不大的劳动机会,实现就近择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要有会计凭证。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少要吸纳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才能享受扶持政策。

以上扶持模式均需由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五年及以上长期帮扶协议。

(四)扶持产业

根据中央、省、市产业扶贫思路,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畜禽养殖、蔬菜种植、特色水果、特种水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电商等七项产业为扶贫重点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休闲农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扶贫重点产业中的带动作用,形成产业扶贫辐射效应。

1.畜禽养殖产业。以畜禽养殖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发展牛、羊、鸡、鸭等经济效益高、见效快的特色畜禽养殖产业,鼓励贫困户因地制宜积极参与,达到脱贫致富目的。

2.蔬菜种植产业。以一批大型示范性蔬菜合作社为抓手,引导贫困户种植金甲岭萝卜和时鲜蔬菜并进行保价收购,重点解决贫困户生产资料不足、生产技术不硬、市场销售不畅等问题。

3.特色水果产业。加大葡萄、早熟梨、优质桃等特色水果基地建设力度,鼓励、支持贫困户参与基地建设或者发展家庭果园。企业重点突破葡萄、早熟梨品牌化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鲜食水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和分级包装直销,强化水果冷链保鲜物流体系建设和品牌化连锁营销,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4.特种水产产业。加快小龙虾、优质鱼等特色渔业发展,依托大型水产养殖公司,采取"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将贫困户纳入特种水产的产业发展链条,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5.休闲农业产业。在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庄等项目带动下,依托大型休闲农业企业,充分利用各乡镇街道的生态资源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农事体验观光、采摘垂钓等第三产业,使脱贫攻坚既能保住绿水青山,又能赚取金山银山。

6.农产品加工业。引导贫困户发展分级分类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初步实现优质优价,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规模农产品的烘干、储藏、包装,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行业发展,实现多层次转化增值。

7.农村电商。依托本土产业优势,鼓励贫困村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扶持有前景有特色农产品进驻网销平台,打造品牌。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利用电商平台将生产的农特产品销售出去,帮助其脱贫增收。

除了上述七大主打产业外,各乡镇街道还可以根据各自产业优势,培育发展好自己的特色产业。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扶贫主体与贫困户应以产业扶贫项目为平台,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等模式,结成利益联结共同体。2020年新建项目,根据2020年初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人数3284人进行预拨,按1200元/人的标准实施。其中:扶贫主体应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财政资金20%(240元/人)。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扶贫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并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受益年限不低于5年。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受托企业等扶贫主体前5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投资资金10%的收益;5年期过后,由贫困户自由选择退股或继续合作,继续合作的,贫困户和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

三、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根据中央、省、市、区产业扶贫要求下达区内产业扶贫专项资金465.555万元,建议白沙工业园区安排南江办事处12.425万元,合计产业扶贫资金477.98万元。

(一)行政区内五个乡镇街道产业扶贫资金分配(465.555万元)

根据"湘农联[2018]132号"文件精神,"脱贫攻坚期内到户人均产业扶贫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2020年我区按照年初享受政策3284人(减去南江办事处85人),共3199人。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200元/人(含240元扶贫主体奖补资金),计划资金351.01万元,今年按1100元/人的标准进行拨付。安排2018-2019年产业扶贫进度资金350元/人(2018年250元/人,2019年100元/人),计划资金113.665万元。共计465.555万元。

(二)南江办事处产业资金分配(12.425万元)

建议南江办事处按2020年初享受政策85人,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200元/人(含240元扶贫主体奖补资金),今年按1100元/人的标准进行拨付,计划资金9.35万元。安排2018-2019年产业扶贫进度资金350元/人(2018年250元/人,2019年100元/人),计划资金3.075元。共计12.42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选择项目实施主体

各乡镇、街道及产业指导员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帮扶主体,认真选择具有产业基础、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感、愿意参与产业扶贫的项目主体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鼓励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村可探索将项目资金作为项目所在地贫困村的村集体股金投入,增加贫困村集体收益,并优先向老、弱、残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分红。

(二)要精准核实项目帮扶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以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为依据,精准核实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对象,掌握帮扶对象的基本信息(含户主姓名、联系电话、贫困人口数、帮扶项目、帮扶组织名称等)。

(三)要合理确定帮扶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四跟四走"的思路,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根据每户贫困户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帮扶模式。

(四)要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引导性、示范性,鼓励采取直接帮扶模式,创新探索"大干大帮、小干小帮、不干不帮"的差异化帮扶道路,通过政策阶梯式倾斜,充分调动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组织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扶持发展贫困户的脱贫产业,提升贫困户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五)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产业扶贫项目各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并承担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贫困户不承担经营风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对未能及时履约的,收回财政资金,重新安排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抓好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落实;区扶贫办负责区级实施方案把关、指导贯彻落实扶贫政策、维护贫困人口的正当权益,总结经验、宣传推介,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的产业扶贫工作。

(二)落实扶持资金

区扶贫办负责将产业扶贫资金的统筹安排,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要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重点向支持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大财税、金融、保险等的扶持力度,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三)压实工作责任

产业扶贫是脱贫的依托,更是长期稳定脱贫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将其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各乡镇、街道是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对接工作,规范产业扶贫工作的台账管理;要组织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搞好技术服务,及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要为产业扶贫宣传造势,激发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的热情,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宣传一批优秀范例和模式,打造产业扶贫亮点。

六、项目监督管理

(一)严格督查考核

区扶贫办要把产业扶贫纳入对乡镇、街道、村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定期调度和日常督查力度,并对每次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产业扶贫工作推进好的乡镇、街道和企业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的,报请区委、区政府进行约谈。

(二)加强项目监管

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项目绩效评估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三)严控项目和资金

产业帮扶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产业扶贫资金一律用于发展产业,不得挪作它用。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力度;同时要不定期地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加强督查成果的应用,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对出现问题严重的地方,一年内不安排产业扶贫项目。实施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对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执行项目批复,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依程序收回相应资金;对未尽力履行契约责任的项目实施主体,由该实施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扶贫对象损失;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四)加大惩治力度

严格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问责一起,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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