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水东岸风光带茅坪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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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水东岸风光带 茅坪 安置房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耒水东岸风光带 茅坪 安置房建设工程 。招标人为 衡阳市 珠晖区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衡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水东岸风光带 茅坪 安置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 路街道 茅坪村
    2.3  规    模: 总建筑面积5 9634  ㎡, 工程招标控制上限值 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 个标段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 一个标段。
其中  一标:第一、二号楼,建筑面积: 28746.96 ㎡,
二标:第七、八、九号楼,建筑面积 30887.5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备案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通过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须经衡阳市工商局登记设立分公司并在市房地局备案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地经营达5年以上。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需符合湘建建[2015]5 7 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质量员  1  标准员1 ,机械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近6 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岗位证书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5、评标办法 :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报名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 5 日至2015年 9 月  2 9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在衡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衡祁路8号)报名。 由委托代理人(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通过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文件原件
⑤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原件
⑥施工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 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行为的证明;
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提供在衡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在衡阳市房地局备案固定办公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衡阳市 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和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盖银行营业章)
②③④⑤ 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①⑥⑦ 留原件。
7.2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企业均将拒绝报名。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须派委托代理人(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衡阳市珠晖区党政门户网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衡阳市珠晖区住建局  。电话: 0734- 8331059     。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保证金及 工程承诺保证金 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无效,并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 耒水东岸风光带 茅坪 安置房建设工程 投标保证金或承诺书保证金”,如未按此要求注明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衡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衡阳市解放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5859 6065 4817
1 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地    址: 衡阳市湘江东路95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8073483569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 蒸湘区 衡祁路8    
联 系 人: 唐女士            李女士
     话: 15173469823       13762428152
 
 
 
 
附表:
 
承诺书
衡阳市 珠晖区人民政府
我单位参加 耒水东岸风光带 茅坪 安置房建设工程  的投标。我公司完全接受和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就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不转包挂靠郑重承诺:
一、报名前,我公司自愿缴纳伍万元押金作为施工项目部人员在岗履职、不转包挂靠的保证。
二、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人员做到到岗履职。
三、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坚决做到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和不挂靠。
四、如我公司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及相应的处理处罚,并一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标,所交押金抵作行政处罚罚款。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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