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直各部门、辖区坐落单位:
《珠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珠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以区政府、乡镇(街道、场)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为推进建成美丽生态珠晖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组织保障
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主任、市环保局珠晖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珠晖分局。各乡镇(街道、场)也应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不断完善“区、乡镇(街道、场)”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单位职责划分,将环境监管网格中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一)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
1.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会同政府行政督查部门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3.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区政府安排,定期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场)、区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区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4.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二)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监管,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和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4.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5.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三)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
2.负责摸清燃煤锅炉底数,压减燃煤总量,全面淘汰城区燃煤锅炉。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促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制定和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五)区农林局
1.加强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2.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督查秸秆焚烧,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负责垃圾、落叶禁烧监管,对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实施行政处罚。
2.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负责占道经营餐饮油烟监管。
3.组织监管全区建筑垃圾(含渣土、砂卵石等)运输、道路冲洗保洁、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防治等工作。
4.对在城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湘江城区河段的水上环卫管理工作。
6.对在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
7.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七)区教文体局
1.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3.落实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我区按照实际监管情况将管辖范围划分成单元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单元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监管责任人员。
网格化管理划分原则如下:
一级网格:珠晖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场行政区域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重点监管网格):国控企业、省控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四级网格。
(二)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1.区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环保局珠晖分局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2)各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由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及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一是负责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二是负责本级工作实施,划分监管网格、制定工作规程、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三是依分工对网格开展监管工作,并指导二级网格监管部门开展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
二级网格由街道、乡(镇)、场行政区域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部门及本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一是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事项。二是负责整合本级行使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三是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络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接到报告、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负责。一是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事项。二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巡查、协调任务,及时掌握涉及环保方面的动态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和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2.网格管理人责任
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主要责任主体,实现逐级负责制。
(1)网格责任领导。一级网格责任领导为市环保局珠晖分局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网格责任领导为乡镇、街道(场)主要负责人。三级网格责任领导为社区、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网格负责领导监督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工作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制定网格管理的制度,指导和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网格主要责任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市环保局珠晖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乡镇、街道、场的环保分管领导。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社区、村(管委会)具体负责人。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3)网格直接责任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为市环保局珠晖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股室负责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为乡镇、街道、场负责环保工作人员。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为社区、村(管委会)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保监管制度;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保问题;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二是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按要求进行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评,研究改正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二)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管。一是加强上级监管。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管,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
五、体系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分3个阶段推进网格化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前)。由市环保局珠晖分局牵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区进行网格化划分,制定网格化管理的整体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12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在科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珠晖分局负责建立完善各项协调机制、网格化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现场监管;乡镇、街道、场等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网格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环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优化工作程序、网格考核等制度,建立更完善、更成熟的环保网格管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不间断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及时收集企业排污信息、群众诉求和舆情等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台账,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政策规定、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方法。认真研究分析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并结合实际加以改进,确保工作开展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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