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实验小学上托校区“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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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实验小学上托校区“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珠晖区实验小学上托校区“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上托村湾塘组、新建组。

  2.3规模:规划用地面积52.17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0341.97平方米(一教学楼2905.28平方米、二教学楼2300.11平方米、综合楼2199.56平方米、食堂/教师宿舍1990.59平方米、体育馆946.43平方米),同时需规划建设200米环形田径运动场、围墙1050米,绿化率38%等;建安投资约260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期为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

  2.7.1承担完成项目所需资金的投融资工作;

  2.7.2承担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和附属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有完成本项目建设资金(约2600万元)的投融资组织能力;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须通过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5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7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由其基本账户转入人民币450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内;

  信誉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 名: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帐 号:1905 0240 0902 6402 011

  开户行:工商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

  3.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下午17:00时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先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书》再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和通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文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⑧与招标人签订的《框架协议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誉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和收据、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当月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以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无损坏无息退还)。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南四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衡阳市珠晖区党政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其它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

  联 系 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话(传真):0734-8217116

  邮 箱:Hymingd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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