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编办通〔2017〕1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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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各部门及区属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为全区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两个阶段。

  二、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4月30日;珠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区辖各相关事业单位委托,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以前。

  三、报送地点和网上公示平台

  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至:衡阳市珠晖区编办105室(工作QQ:242984020;联系电话:3331129 )。

  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平台为:衡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hysy.gov.cn)。

  四、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提交一份电子文档用于公示信息);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上一年财务报表经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盖章证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加挂事业单位标识情况;

  (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关于证书改版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日起,旧版已核发的珠晖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视为“作废”。各相关单位新版证书更换工作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新版证书更换,造成工作不便、从事有关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的,责任自负。

  (二)关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问题。对未按时和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进行通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关于已转企改制和已撤销的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问题。已转企改制或已撤销的,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主管部门及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四)关于年度报告内容的审核问题。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举办单位负责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五)关于涉及登记事项变更问题。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安排。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初定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和抽查单位到时另行通知。

  附件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模板)

  附件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服务指南

 

 

 

  业务咨询电话:3331129 联系人:欧阳倩石

 

 

 

  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珠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20170307165753_珠编办通〔2017〕1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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