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酃湖乡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企事业单位,各部门:
《酃湖乡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酃湖乡委员会办公室
酃湖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酃湖乡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8〕2号)、区委《关于印发<珠晖区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乡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实际,现就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乡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狠抓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全乡各村、场、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全乡要全面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全乡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检查各单位对扶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落实方面的情况。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3.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信息不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治理脱贫攻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4.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向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5.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等问题。
6.截留挪用、滞留拖欠。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处置补偿款、“小官大贪”;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足额等问题。
7.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滥用职权,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8.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躁厌战、“四假”等作风问题。
9.扶贫政策不到位。严肃查处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行为;对实施扶贫项目不切实际,未建立扶贫机制,惠商不惠贫的加大治理力度;对扶贫工作弄虚作假的,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搞变通的严肃追责。
10.工作措施不精准。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出现“假身份”贫困户;脱贫退出公示、评议、核算等搞“假程序”;臆测虚估贫困户收入,制作“假资料”搞“数字脱贫”;贫困村虚假“摘帽”等问题。
11.工作作风不扎实。督促推进扶贫项目敷衍塞责,对利用“假产业”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监管查处不力;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12.考核评估不严格。注重考核评估的方式方法,防止脱贫攻坚工作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减少基层考核负担,对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或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进行追责。
(四)治理基层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不力问题。
13.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1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15.扫黑除恶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要重视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及时上传更新“互联网+监督”平台上的“民生资金”“精准扶贫”“村级财务”等栏目内容,加大平台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熟悉使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更广泛的群众监督。结合实际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在全乡营造“上下联动一盘棋、齐心协力助攻坚”浓厚氛围。
(二)高效率处置问题线索。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综合处理机制,优先研判处置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职能部门检查和扶贫联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通过单位自查、“互联网+监督”后台比对、群众强烈反映的各类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线索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回头看”,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分类研究并及时分批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失之于宽松软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扶贫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整治亮剑行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出现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的突出地区要作为检查重点,深查深究。
(四)加大巡察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巡察亮剑作用,将扶贫领域干部作风纪律情况、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办各种腐败问题,定点清除影响脱贫攻坚进程的各个阻点、各种障碍。巡察利剑要重点指向深度贫困村,指向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医疗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
(五)及时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扶贫领域腐败、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专门机构。成立酃湖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乡纪委副书记刘玲担任办公室主任,与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对全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乡纪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本季度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
(三)紧密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纪委内部归口管理、纪委与扶贫责任部门加强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各成员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附件:酃湖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附件:
酃湖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为加强对全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成立酃湖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伍建春 乡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何小松 乡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谢海龙 乡党委委员
陈 凌 乡纪委书记
唐湘衡 酃湖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 玲 乡纪委副书记、经管站站长
刘 冲 乡党政办主任、纪委委员
魏 佳 乡纪委委员
吴忠澄 乡纪委委员
周 明 乡扶贫办专干
文亚华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纪委,由乡纪委副书记刘玲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刘 玲 乡纪委副书记、经管站站长
办公室成员:刘 冲 乡党政办主任、纪委委员
魏 佳 乡纪委委员
吴忠澄 乡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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