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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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财字〔  2018    7    

代扣代缴方案实施细则  

纳入统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对统发干部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进行代扣代缴的方案》(珠政办发201820)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代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予执行。细则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

个人每月代扣标准,由单位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按程序核定,需携带单位汇缴清册、17年财务报表、17年工资册、各种奖金福利发放凭证(复印件)等作为核定依据。经与市中心衔接,2018年公积金基数=20171-12月财政统发应发工资总额+2017年单位实际发放的奖金福利;每月代扣标准=公积金基数*12%/12个月,取整数;以后年度据此类推。说明:2017年单位实际发放的奖金福利,不论是否为补发以前年度的,只要是当年实际发放的,均可纳入,但是公车补贴为公务性支出不得纳入。

需提交工资中心的资料。各单位将市公积金中心核定的公积金汇缴清册原件进行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送汇缴清册电子档。2018年存在部分单位已与市公积金中心核定基数,没有保留复印件,提交公积金中心打印的实缴清单。存在补扣以前月份的,另需提交补扣明细表。

二、养老与职业年金

由各单位到人社局机关养老保险中心核定每月代扣标准,将加盖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公章和单位公章的代扣与补扣表交到工资中心。

三、医保

由各单位到人社局医保中心核定每月代扣标准,将加盖医保中心公章和单位公章的代扣补扣表交到工资中心。代扣起始时间为20184-20193月,以后年度类推。

四、失业金

各单位提供代扣人员名单,就业局核定失业金金额。本次调整,就业局工作人员将于59-11日与各单位在工资中心现场核实。

五、其他事项

代扣汇总表。除以上四张分项代扣明细表外,各单位应制作代扣汇总表,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起报送工资中心。需要注意,公车补贴不纳入以上所有代扣项目的基数核算。

工作要求。20185月为代扣实施启动月,因此5月工资预计会推迟到518日左右发放,各单位必须于515日前办结完所有的代扣程序。本次工资若低于扣款额,单位应于56月合理安排补扣额。工资中心将打印工资发放表,由单位核对代扣明细,经办人签字认可。以后年度每年1月工资推迟到118日左右发放,各单位必须于110日前办结完所有的代扣程序。医保为每年4月开始调整代扣标准。因代扣造成工资推迟发放,请各单位向本单位全体代扣干部职工提前做好解释工作。

异动情况。代扣异动,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之前将代扣异动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珠晖区财政局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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