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珠晖区财政局 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珠晖区财政局
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珠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晖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
实施细则
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解决一些地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现就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2.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二、公开内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2.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3.脱贫攻坚规划。经市、区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4.区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区本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扶领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镇(街道)、区三级公示。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5.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区本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街道)、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6.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街道)、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7.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 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在对上述七项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时,必须同时公开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限期公开。
三、公开方式
1.区本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乡镇(街道)、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单位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3.探索运用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督”、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4.对于到户到人的扶贫资金项目,鼓励发动村两委干部、乡镇(街道)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进行入户宣传讲解,并与精准扶贫手册填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制度措施。统一每项公开内容的公开主体、标准、方式、程序等进行细化,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镇(街道)、村两级的公告公示,逐级公告公示并到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简单明了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3.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4.加强监督评价。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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