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林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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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太山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拟征林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林地用途:珠晖区太山村村民安置房项目
二、拟征林地面积及权属:拟征林地属于衡阳市珠晖区太山村周家老屋组,面积0.1635公顷,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林地(使用土地)范围内强栽种、强搭建、强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赔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有异议的,可在拟征林地告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听证。
衡阳市珠晖区农林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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