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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通【20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袭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意识,定于2018年1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防空袭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衡阳警备区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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