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珠卫计局通〔2019〕10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5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卫函〔2018〕604号)的规定,为做好全区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及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机构及校验对象
凡坐落在我辖区内,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办理2019年度校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此次校验、整治对象。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9日至4月19日
三、校验应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2018年度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包含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从业人员情况、业务开展情况)。
4.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整改及反馈情况。
6.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上报及处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处理情况。
7.批准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2018年度医疗机构财务报表及医院工作报表。
9.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情况。
10.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候诊厅(室)、医生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药房)。
11.医疗机构所有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及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码、资格证号码、两寸照片一张)。
12.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卫生室)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时必须出具医疗废弃物处置合同和缴款凭据,必须购买医疗机构保险,否则不予校验。
1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四、校验程序
1.医疗机构递交校验申请及相关材料。
2.我局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时查看校验检查记录(见附件2)。
3.校验工作完成后,及时作出“校验合格”、“暂缓校验”、“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结论。
五、医疗机构不良执业专项整治内容
(一)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面积以及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是否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否出租外包或变相出租外包科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是否跨类别跨专业执业;医务人员是否未经备案开展多机构执业;医务人员是否违规外出会诊。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是否开展国家明令禁止、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是否未经批准、备案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开展的相关医疗技术是否与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是否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是否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和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否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三)诚信经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变更广告内容等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是否对诊疗活动和医师业务技术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甚至诱导患者就医;是否存在未将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等进行公示或公示不详的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术中加价”等情况。
(四)医院感染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是否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是否存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重复使用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是否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管理,有效预防经手术器械、各类插管、针具等各种侵入性医疗器械导致的感染。
(五)套取骗取医保基金。会同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和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做好校验工作,并结合医疗机构的校验,切实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做到依法许可、规范执业。
(二)在我区办理校验的医疗机构要将校验相关资料于2019年4月中旬开始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珠晖区医疗机构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人员安排表
2.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校验检查记录(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珠晖区医疗机构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人员安排表
组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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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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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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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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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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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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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至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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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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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涛
周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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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东阳渡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内个体诊所、
广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内个体诊所、
冶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内个体诊所、
酃湖乡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怡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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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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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至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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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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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
肖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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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内个体诊所、
粤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内个体诊所、
苗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内个体诊所、
茶山坳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和平乡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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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校验检查
记录(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
当 事 人: 联系电话: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执业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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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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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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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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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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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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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资质(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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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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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质(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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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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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执业资质(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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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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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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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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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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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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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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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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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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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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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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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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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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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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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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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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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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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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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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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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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状、消防设施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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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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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急救药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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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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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医废、紫外线灯消毒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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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当事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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