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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做好衡花路沿线违章建筑整改拆除,3月30日,区房征中心联合酃湖乡及区自然资源局对衡花路一违建户下达法律文书。该户违规加建一处5平米建筑物,并将房屋出租给商户准备经营。工作人员在现场制止违建及经营户装修行为,要求户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在房屋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用于经营。
(一审:李星;二审:赵梦逸;三审: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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