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 珠晖区住建局关于《衡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的几点建议
《衡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市级层面第一部地方性立法法规,对于推动地方立法,加强和改善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意义十分重大。《条例》是在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的自然延伸和具体细化,以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政府责任、队伍建设以及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珠晖区住建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市人大参考:
一、关于政府责任。政府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上除了加强领导、规划、财政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推动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之外,还应明确一个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建议在《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七条末尾加上“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风尚”。
二、关于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建议。为了确保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议落到实处,应该明确经费来源,为项目建设经费开支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在《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末尾加上“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三、关于公共厕所的管理。公厕管理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客观存在且十分重要。建议在《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增加公共厕所管理,明确公厕的建设、管理、经费保障等内容。
四、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建立后应具有严肃性、权威性。《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的法律责任部分只体现罚款,没有治安处罚或追刑事责任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条款。应参照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借鉴兄弟省、市的《管理条例》,在相应条款中增加“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等条款。
以上建议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珠晖区住建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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