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 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区发改局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区发改局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情 况 汇 报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6日全区召开扶贫工作推进大会中提出我局光伏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后,我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分别召开了局班子成员专题会议和局务会传达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根据国、省、市光伏扶贫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区工作安排,区光伏扶贫项目由区扶贫办和区发改局共同牵头负责。其中,区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光伏电站的选址、招标、建设、运营机制、收益分配方案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宣传光伏扶贫政策,申请计划、上报项目,协助备案、组织并网结算及电站验收工作等,同时,有关乡街、电力公司共同配合一起完成该项工作。下面,就我局光伏扶贫工作主要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宣传光伏扶贫政策。为规范完善我区光伏扶贫工作,我局积极传达《湖南省实施<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细则》、《关于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督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相关单位学习,确保上级光伏扶贫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完成光伏项目备案。今年年初以来,我局多次与上级职能部门对接光伏扶贫备案事项,指导协助茶山坳镇、东阳渡街道已办理好光伏精准扶贫项目备案。
三是实现全部并网发电。我局积极与电网公司、乡镇对接,督促完成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工作。2017年底,东阳渡街道光辉村实现并网发电,2018年全区3个省级贫困村皇田村、大昌村、金松村全部实现了并网发电。
四是加快推进光伏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区光伏项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局起草制定了《光伏项目验收实施方案》,并与区扶贫办联合行文下发。同时,按工作程序确定了第三方验收机构,11月7日上午罗区长组织召开了珠晖区光伏电站验收工作会,加快推进光伏扶贫验收工作。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是未成立村级光伏扶贫公司(合作社)。按照省里相关文件要求,要建立项目结算主体,要以村级光伏扶贫公司(合作社)为结算主体,但前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村未建立相关机构,导致结算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上级具体结算政策不明。前期,我局与税务和电力部门多次对接,经税务部门主管领导和电力部门主管领导与上级部门的反复对接,告之上级电力、税务部门正在协商就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等问题11月份内会重新下一个文,目前我市光伏扶贫电站电网结算都已停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成光伏电站电费结算。四个光伏电站的财政补贴部分,已由我区扶贫办上报至省光伏扶贫电站补贴系统,预计明年3、4月份到位。光伏电站电网结算部分,我局将积极与税务和电力部门对接,待市里11月份重新下文后,我局再按新文件完成光伏电站电费结算工作。
二是建立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我区光伏电站的运维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由区扶贫办作为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目前区扶贫办已拟好《珠晖区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珠晖区光伏扶贫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制度》草案,正在征求发改、财政、电力公司、乡镇等相关部门意见,预计11月10日以前可制定好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确保光伏电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三是完成光伏项目验收工作。加强与各项目单位、相关部门及验收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快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加速推进现场查勘、测试和检查,确保在12月完成验收工作。
根据验收的情况,由区扶贫办牵头,我局配合一起组织整改,确保顺利通过上级考核。
建议:上次区里开会下发的考核任务分解清单,光伏扶贫责任单位只写了区发改局。而在上级检查资料台帐时,按照区工作安排需由区扶贫办负责部门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与此同时,区里检查光伏项目有些工作不在我局无法提供资料,建议增加扶贫办为责任单位。
附:珠晖区光伏扶贫项目下一步任务分解表
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2日
珠晖区光伏扶贫项目下一步任务分解表
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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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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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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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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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机制和
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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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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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茶山坳镇及村、东阳渡街道及村、星珂公司、电网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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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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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
并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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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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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茶山坳镇及村、东阳渡街道及村、电网公司、珠晖税务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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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电网公司和税务部门的结算新文件出台后办理。预计2018年11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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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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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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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国土、规划、财政、电力、林业、环保、茶山坳镇及村、东阳渡街道及村、第三方委托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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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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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验收后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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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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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国土、规划、财政、林业、环保、茶山坳镇及村、东阳渡街道及村、星珂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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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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