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 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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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考核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核负责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魏春生

  (一)对街道、乡镇场的考核:受市安委办委托,区安委办对街道、乡镇场的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从11月19日开始至23日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二)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区安委办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集中汇报的方式,从12月3日至7日结束,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考核组组长确定。

  二、考核依据及重点

  本次考核,原则上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l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安发〔2018〕6号)执行(请各迎考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对各街道、乡镇场的考核参照湘安发〔2018〕6号文件附件1执行;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依据湘安发〔2018〕6号文件附件2、3执行。对街道、乡镇场考核的重点:1. 街道、乡镇场是否建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规定带队检查安全生产;2.党政领导是否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3.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是否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正常列支、安监站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待遇是否落实到位;4.是否认真责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办)部署的专项重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单四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5.是否经常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台账资料建立是否详细规范。

  三、考核办法

  (一)现场工作考核。区考核组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记录、查看隐患治理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每个街道、乡镇场共抽查2-3个社区、村、企业。

  (二)日常工作考核。由区安委办对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导、大整治,区委、区政府部署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以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转办交办督办落实情况评估打分。

  (三)生产经营性事故指标考核。事故考核时段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发生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单位。2018年12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即计入本年度考核也计入下年度考核。

  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集中汇报方式考核,主要听取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查阅台账资料、抽查隐患治理现场的方式进行。

  由区安委办综合现场考核(集中汇报)、日常考核、统计直报与事故控制考核、工作加分(被考核单位书面申请,区安委办严格审查认定)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区安委会、区政府和区委审定。

  四、考核等次评定

  (一)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单位。排名靠前优秀单位上报市先进单位)。今年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的直接列为优秀单位。

  (二)良好单位: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单位。

  (三)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单位。

  (四)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此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l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安发〔2018〕6号)的规定,对今年发生事故、符合规定情形的,分别予以“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组要科学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接受宴请和饮酒。

  (二)坚持“两个结合”,即年度考核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导大整治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迎“省考”补短板互作相结合,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导大整治,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请被考核单位按照要求提前将档案、台账、考核材料准备好,以便查看,如因材料准备不全而造成评分争议由被考核单位负责。

  (四)各街道、乡镇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于11月23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关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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