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增“四上企业”申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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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由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原因,2018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往年的两次合并为一次,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二、审核范围
(一)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及“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1-9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1-9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经营场地的照片。
(三)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1-9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企业经营场地的照片。对营业收入不达标(1000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四)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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