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海波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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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委干〔2015〕33号
关于陈海波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党委(支部),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党组),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区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党委:
区委同意:
陈海波同志任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职务,免去其区计生局党组成员职务;
周国荣同志任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主任科员职务,免去其区卫生局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任科员职务;
雷红卫同志任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免去其区卫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曹远金同志任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
中共珠晖区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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