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2020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珠晖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珠财字〔2019〕5号)、《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21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珠财绩〔2021〕7号)等文件精神,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对衡阳市珠晖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服务中心")主管的2020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补贴")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评价实施过程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结合评价对象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查阅文件、检查 记录、抽查会计凭证、询问等评价程序,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方面,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进行评价,综合项目单位的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两部分,即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
2008年9月27日,衡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会议纪要》(衡信联发〔2008〕5号),并明确规定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军退人员,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等办法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2011年1月20日,衡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的会议纪要》(衡信联发〔2011〕4号),并明确规定部分军退人员是指: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含三级以上士官)、对越作战二次入伍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城镇复员一、二级士官、涉核退役人员、残疾军人等六类下岗失业且具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员。
2011年5月10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落实部分军退人员身份认定及上岗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并 规定各城区就业服务机构和行政办对申请公益性岗位援助的部分军退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审核初审后,再提交人社部门就业科进行资格复审。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部分军退人员工资标准以2018年2,305.00元/月为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11.77%)同比递增,调整后为2,576.00元/月。调整后市级财政负担1,038.00元/月、区级财政负担1,038.00元/月、500元在就业资金里面安排。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自2019年7月起执行。
从2020年7月起,市本级及辖区部分军退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区财政分担列支。其中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部分军退人员由市财政承担1619元/人·月、区财政承担1119元/人·月;非全日制部分军退人员市级承担500元/人·月。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总体目标
收集有效就业岗位,促进新增就业人口,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全面推进珠晖区就业再就业工作。
2、项目的阶段目标
每月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项目资金下达
1、市级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区就业服务中心收到市财政局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公益性岗位补贴2,939,616.00元;2020年12月31日,区就业服务中心收到市财政局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算追加指标4,331,592.00元。上述两笔资金中可归属于2020年1-12月的资金为3,635,604.00元。
2、区级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6月16日,区就业服务中心收到区财政局预算追加指标1,900,000.00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区就业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共实际支出6,827,232.00元,其中市级资金3,635,604.00元,区级资金1,900,000.00元,就业专项资金1,291,628.00元(全年分三次收到市财政局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0,990,000.00元)。如下表所示:
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明细
单位:人,元
摘要 | 全日制 | 非全日制 | 小计 | 金额 |
发放2020年1-2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23人 | 30人 | 253人 | 1,170,492.00 |
发放2020年3-4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17人 | 30人 | 247人 | 1,144,732.00 |
发放2020年5-6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17人 | 29人 | 246人 | 1,145,084.00 |
发放2020年7-8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14人 | 29人 | 243人 | 1,131,528.00 |
发放2020年9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12人 | 29人 | 241人 | 560,612.00 |
发放2020年10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11人 | 29人 | 240人 | 561,288.00 |
发放2020年11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11人 | 29人 | 240人 | 558,036.00 |
发放2020年12月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 | 210人 | 29人 | 239人 | 555,460.00 |
合计 | 6,827,232.00 |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区就业服务中心未制定专门的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仅根据单位内部财务审核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本次绩效评价过程未发现资金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
四、项目管理及组织
(一)项目管理
区就业服务中心未制定专门的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管理制度。经查阅相关资料,管理过程如下: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公益性岗位援助的部分军退人员身份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公益性岗位援助的部分军退人员的资格认定。
区就业服务中心沿用2018年10月1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作为确定补贴对象及发放补贴的标准。经现场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公益性岗位补贴军退人员于2011年认定,之后再无认定工作,以《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请表》为标准,除人员异动外,其他认定人员均一直发放。
(二)项目组织过程
为保证军退人员的切实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衡信联发〔2011〕4号)文件要求,落实部分军退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就业援助申报登记。部分军退失业人员本人凭市民政局认定的身份证明到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部门和各主管局行管办申请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援助,并办理《就业与失业登记证》。
2、组织就业援助上岗认定。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局、行管办对申报公益性岗位援助的部分军退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再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进行资格复审,经认定符合条件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的部分军退失业人员,根据本人申请由各区就业服务局或市直各主管局、行管办安排到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衡阳市就业困难的部分军队退役失业人员安置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
3、落实岗位补贴。市直各主管局、行管办管理的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部分军退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由各主管局、行管办凭《衡阳市公益性岗位军退失业人员享受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和《公益性岗位军退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单位)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申报,各区所管理的部分军退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区就业服务局负责申报,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批同意后,市就业服务部门按季度及时拨付岗位补贴资金。
4、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衡政办发〔2011〕号文件要求,按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全日制岗位上的部分军退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凭缴费发票、工作时间表、工资发放表和《公益性岗位吸纳部分军退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统一申报;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岗的部分军退失业人员,凭《就业与失业登记证》、个人缴费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和《衡阳市部分军退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五、项目产出成果及效益
1、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多种方式促进就业
2020年通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再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一是劳动力市场建设得到加强。衡阳市珠晖区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有效地改善了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环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为主体的各级劳动力市场网络;二是通过小额担保贷款鼓励部分军退人员促进其自主创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军退人员创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增强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心,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军退人员再就业的引导作用
区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关于部分军退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考核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协调用人单位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时使用。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财政资金能够为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和就业引导,使待就业人员获得就业技能,帮助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从而引导我国的就业状况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该类岗位补贴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待就业人员的稳定就业,解决民生问题,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3、取得一定的社会成果,促进可持续发展
2020年区服务中心为部分军退人员发放岗位补贴6,827,232.00元,实现200多军退人员再就业,较2019年度持续增长。
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不合理
2020年实际享受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与年初绩效目标表申报的人数偏差较大。根据区服务中心提供的《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单位申报的补贴人数为236人。按每月加权平均计算,2020年享受军退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为244人。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区就业服务中心未制定专门的补贴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套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第十条,该规定不适用该项目。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根据《关于部分军退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考核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大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中,"人社局负责协调用人单位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使用;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督查考核;每月按时足额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给用人单位;维稳,解决军退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岗位"。
七、相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
建议区服务中心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在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对项目的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始终。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项目综合成效。建议区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特点,研究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考核,促进项目的规范管理。
(三)强化项目管理及后续监督
建议区服务中心加强公益性岗位补贴及项目管理,定期对军退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八、评价结论
区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 2020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建设目标。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评价小组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和效益七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价,项目综合评分89.5分,评价等级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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