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酃湖片区棚改三期酃湖乡东湖村安置点棚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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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珠晖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珠财字〔2019〕5号)和《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21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珠财绩〔2021〕5号)等文件精神规定,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对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建投")酃湖片棚改三期(城中村)酃湖乡东湖村安置点项目以下简称"东湖村安置点项目"情况实施了绩效评价。

一、评价实施情况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结合评价对象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查阅文件、检查记录、抽查会计凭证、询问、实地查看等评价程序,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方面,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2020年东湖村安置点项目进行评价,综合项目单位的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2018年3月1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并明确规定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市人民政府为彻底解决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现清零目标,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将市本级2010-2019年少建未建及难以实施的2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任务11856户在市本级、衡阳县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为32个项目(公租房项目2个,棚改项目30个)调整后珠晖区为5个棚改项目,其中东湖村安置点项目改造总户数调整为1231户,实施主体由珠晖区人民政府变更为区城建投

(二)项目审批

2016年12月5日,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下发《规划设计通知书》(衡规函〔2016〕510号),同意项目规划总建设用地位于珠晖区联新路以北,思源东路以北,良树塘路以西、中兴路南北两侧地块;总用地面积6.19公顷(其中一期用地面积2.686公顷、二期用地面积3.504公顷)。

2017年10月19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衡阳市珠晖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发改审〔2017〕85号),同意建设东湖村安置点项目;东湖村安置点原备案文号为衡发改备〔2016〕310号,备案总投资25,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69,200㎡,建筑面积约32,730.47㎡。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财政补助。

2017年11月2日,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东湖村、胜利村安置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衡建计〔2017〕45号),同意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67,261.73㎡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东湖村安置点项目位于酃湖乡东湖村,良树塘路以西,思源东路以东、中兴路以北、联新路以南主要建设20栋安置房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总投资预计25,00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总体目标

为切实有效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宅艰难、改善脏乱差的居住环境,推进和完善城市功用,提高珠晖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该项目纳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建1298套住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配任务多安置67户

2.项目的阶段目标

区城建投未制定绩效目标表,无阶段性目标。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项目资金总额及组成

2017年10月19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衡阳市珠晖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发改审〔2017〕85号),备案总投资25,000万元。根据《衡阳市珠晖区2020年七十三期-八十期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项目资金组成:资本金9,500万元、专项债券金额15,500万元(其中2020年发行专项债券8,900万元)。

(二)债券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区城建投收到区住建局拨入专项债券资金8,9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东湖村安置点项目财务账面累计支出19,966.80元,其中:主体工程费用16,978.21元,附属工程费用360.11元,工作经费25.17元,资本化利息471.91元,土地费用2,124.72元,项目税金6.68元。

2.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区城建投使用债券资金8,900万元,其中:2020年使用债券资金5,031.50万元(其中包含归还2020年1月至5月区城建投其他账号垫付款4,997.24);2021年使用债券资金3,868.50元。

(四)债券资金管理情况

棚改专项债券只能用于棚户区改造,我单位、区住建局及区城建签订棚改债券三方借款协议。我单位将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区住建局,再区住建局一次性支付给区城建投区城建投应严格按照债券资金使用规定和工程进度拨付使用债券资金,每一笔债券资金支出方向明确;区住建局要求区城建投定期报送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每年对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五)专项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

1.专项债券发行情况

2020年9月29日,区人民政府下发《衡阳市珠晖区2020年七十三期-八十期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拟发行政府专项债券1.4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债券名称

金额

亿元)

发行期限

酃湖片棚改三期(城中村)酃湖乡东湖村安置点

2020年湖南省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二期)-2020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十期)

0.89

7年


和平片棚改一期(城中村)和平乡大湾安置点

2020年湖南省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二期)-2020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十期)

0.60

7年


合计

1.49


说明:东湖村安置点项目本次申请政府专项债券8,900万元,后续拟增发的形式追加政府专项债券6,6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

2.专项债券付息情况

2021年10月8日,区城建投支付棚改专项债利息520.01万元至衡阳市财政局专项资金账户,其中:归属于东湖村安置点项目的利息310.61万元,归属于和平片棚改一期(城中村)和平乡大湾安置点项目的利息209.40万元,利息来源于指挥部收取的建设资金。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东湖村、胜利村安置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衡建设计〔2017〕45号),东湖村安置点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67,261.73㎡;根据施工合同,施工总建筑面积167,261.73㎡。具体情况如下:


楼栋

楼层

高度

规划总建筑面积

施工总建筑面积

1#楼

31+负1

91m

30,024.39㎡

30,024.39㎡


2#楼

31+负1

91m

30,024.39㎡

30,024.39㎡


3#楼

30+负1

88.1m

28,517.56㎡

28,517.56㎡


4#楼

10

30.7m

5,494.63㎡

5,494.63㎡


5#楼

7

18.8m

3,791.05㎡

3,791.05㎡


6#楼

10

30m

5,494.63㎡

5,494.63㎡


7#楼

10

30m

5,494.63㎡

5,494.63㎡


8#楼

7

18.8m

5,695.22㎡

5,695.22㎡


9#楼

7

18.8m

5,695.22㎡

5,695.22㎡


10#楼

7

18.8m

3,228.47㎡

3,228.47㎡


11#楼

7

18.8m

4,847.57㎡

4,847.57㎡


12#楼

7

18.8m

3,791.05㎡

3,791.05㎡


13#楼

7

18.8m

4,102.77㎡

4,102.77㎡


14#楼

7

18.8m

5,462.94㎡

5,462.94㎡


15#楼

7

18.8m

2,130.74㎡


2,130.74㎡



16#楼

7

18.8m

5,695.22㎡

5,695.22㎡


17#楼

7

18.8m

4,102.77㎡

4,102.77㎡


18#楼

7

18.8m

4,102.77㎡

4,102.77㎡


19#楼

7

18.8m

5,462.94㎡

5,462.94㎡


20#楼

7

18.8m

4,102.77㎡

4,102.77㎡


合计

167,261.73㎡

167,261.73㎡


(二)项目验收情况

根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0#楼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建筑节能、电气、给水与排水、屋面、装饰装修基本已竣工,并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具体情况如下表:


楼栋

地基与基础

主体

建筑节能

其他

1#

2020年4月29日





2#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3#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10月27日




4#

2019年10月13日

2020年8月6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5#

2019年9月9日

2020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6#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2月17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7#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2月17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8#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1月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9#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1月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0#

2019年10月13日

2020年5月21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1#

2019年9月9日

2020年5月21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2#

2019年9月9日

2020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3#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2月17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4#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2月17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5#

2019年9月9日

2020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6#

2019年9月9日

2020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7#

2019年9月9日

2020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8#

2019年9月9日

2020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19#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2月17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20#

2019年9月9日

2019年12月17日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9月28日


五、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一)资金管理方面

2018年1月1日,区城建投为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制定了《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该项目明细账,归集项目成本。本次评价未发现债券资金被挤占、挪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方面

2016年5月,区城建投为加强项目监管编制了《衡阳市珠晖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城建工作实用手册》,内容包含建工手续办理流程、工程招标流程图、工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文件办理签收单等。本次评价未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项目主要效益情况

(一)助力安置房建设,优化城镇居民生活

区城建投建成东湖村安置点项目20栋楼房,建筑面积167,261.73㎡,预计可入驻1298户低收入居民。安置房的推出,让中低收入者以较低的成本便可"居者有其屋",减少刚性需求的恐慌性优化城镇居民生活

(二)加强专项债周期调节,调动市场流动性

区城建投东湖村安置点项目发挥了专项债的"输血"作用,支持了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对盘活区市场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逐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政府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文件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理念,逐步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实践中不断强化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力求发挥专项债券项目对应专项收入、资产的偿债保障作用。

七、存在的问题

(一)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意识薄弱

一是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不便衡量区城建投虽向我单位及时报送了绩效目标表,但目标不够清晰、细化、量化,无法细化评价项目具体实施管理情况二是自评工作不到位。区城建投项目自评价工作欠完善,评价体系不够合理、细化;三是未按规定公开上度专项债券资金情况。区住建局虽于2021年区城建投专项债券的资金进行监督,但区城建投未按照《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于2021年对6月底前公开上年度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运营、资产收益等情况。

(二)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预算编制时仅考虑建设成本项目概算由区城建投工程人员部门人员编制,故编制时仅考虑建设成本,未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借款利息等成本考虑在内,项目支出将超出概算批复根据区城建投东湖村安置点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配电工程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金额累计达到26,216.85万元,已超过批复概算金额1,216.85万元,项目超概率将在4.87%以上。该五项合同均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合作单位,且在招标前均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故累计合同金额超过批复概算主要原因为概算编制不合理。

(三)资金执行率较低

一是专项债券资金未在当年全部用完。根据《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当年发行的专项债券原则上应在年内使用完,严禁滞留国库、沉淀在部门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城建投实际使用专项债券资金5,031.50资金使用进度率56.53%。二是资金使用与项目建设进度脱节。根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楼栋外其他楼栋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截至评价日累计支付主体工程费用16,978.21万元,占施工合同总价24,743.56万元的比率仅为68.62%。

八、相关建议

(一)深化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注重评价结果应用

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专项债券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中区城建投应主动申报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监控,注重结果应用,实现专项债券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建议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作为今后债券资金分配或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项目风险管控,合理编制预算

针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将超过批复概算的问题,建议区城建投科学、谨慎编制项目预算,合理预计项目支出加强项目的实施监控,及时修正可能产生的偏差,最大限度地盘活棚改项目,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夯实监督管理

强化资金使用计划与管理。区城建投应完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向主管部门报备,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债券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盯紧债券资金的使用,加强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资金沉淀浪费。

、评价结论

区城建投基本完成了酃湖片棚改三期(城中村)酃湖乡东湖村安置点项目建设目标。但也存在绩效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评价小组从项目申报、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方面对该项目进行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92.13分,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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