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水利局 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经费、河长制经费、河道整治管理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珠晖区水利局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经费、河长制经费、河道整治管理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珠晖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珠财字〔2019〕5号)、《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20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珠财绩〔2020〕30号)等文件精神,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19年度衡阳市珠晖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主管的水资源管理经费、河长制经费、河道整治管理经费(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
一、评价实施情况
本次评价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立项、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绩效等方面,根据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经费、河长制经费、河道整治管理经费进行评价,综合各项目的评价情况得出整体评价结论。2019年度该项目共涉及项目3个,区级预算资金63.04万元,现场评价资金63.04万元,占预算资金总额的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辖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水资源征收,河道治理、保洁等,旨在防治水污染与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项目立项依据、主要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如下:
(一)立项依据
1、水资源管理经费
2018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及湖南省水利厅下发《关于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该通知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标准和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的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费,不得重复征收或擅自减免、缓征、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开发等工作。
2、河长制经费
2017年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办[2017]7号),该通知明确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在全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各县市区应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等;2017年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珠政办发[2017]36号),该通知明确了2017-2020年河长制行动方案的总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3、河道整治管理经费
2014年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衡阳市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衡政发[2014]21号),该意见提出建立河道采砂分段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各主管县市区需落实分段管理责任制及工作责任制,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认真做好河道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绩效目标
1、水资源管理经费
主要内容:水资源管理规划和方案编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量监测系统维护、河道划界确权。
绩效目标: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清洁,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2、河长制经费
主要内容:河长制宣传、更换河长制公示牌、茶山坳镇石头港河、酃湖乡酃湖港河、东阳渡街道东阳渡港河样板河打造及日常保洁、河湖清“四乱”工作。
绩效目标: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
3、河道整治管理经费
主要内容:河道清淤、除杂树杂草、岸坡维修与养护。
绩效目标:按质量完成河道治理及保洁,确保河道水质,为全面完成2019年度衡阳市珠晖区防汛抗旱工作目标,确保安全度汛,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预算安排与到位情况
2019年度该项目预算总额为63.0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预算资金均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经费名称 | 预算金额 | 到位 金额 | 资金使用单位 | 到位时间 |
水资源管理经费 | 13.04 | 13.04 | 区水利局 | 2019年10月15日 |
河长制经费 | 20.00 | 20.00 | 区水利局 | 2019年11月19日 |
河道整治管理经费 | 30.00 | 13.00 | 区水利局 | 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 |
4.00 | 珠晖区酃湖乡政府 | |||
3.00 | 珠晖区东阳渡镇政府 | |||
3.00 | 珠晖区茶山坳镇金甲社区居委会 | |||
3.00 | 珠晖区和平乡新华村村委会 | |||
3.00 | 珠晖区茶山坳镇政府 | |||
1.00 | 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 | |||
合 计 | 63.04 | 63.04 |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因资金拨付时间较晚,该项目2019年度预算资金大部分于2020年支付,2019年度该项目预算总额为63.04万元,截至评价日,实际支出58.51元,预算执行率92.81%。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经费名称 | 预算金额 | 支出金额 | 结余金额 | 预算执行率 |
1 | 水资源管理经费 | 13.04 | 13.04 | - | 100% |
2 | 河长制经费 | 20.00 | 19.14 | 0.86 | 95.70% |
3 | 河道整治管理经费 | 30.00 | 26.33 | 3.67 | 87.77% |
合 计 | 63.04 | 58.51 | 4.53 | 92.81% |
截至评价日,该项目结余4.53万元未使用。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各项目单位基本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但也存在专项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的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
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资金支出基本为直接支出,支出的具体内容对象、用途等事项明确、清晰,但存在河长制经费列支规定范围以外支出的情况。
四、项目实施情况
1、水资源管理经费
区水利局2019年制定《珠晖区水资源管理方案》,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水资源管理及考核各项日常工作,规定了加强用水监管和控制,加强节水监管和建设,完善数据采集、上报机制及完善数据汇总管理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河长制经费
区水利局2019年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珠晖区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珠晖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珠晖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珠晖区河长制工作督查卡考评办法》,建立了区乡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明确了珠晖区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和河长巡河工作流程。
3、河道整治管理经费
区水利局制定了《珠晖区河湖日常监管制度巡查制度》、《珠晖区河委会成员工作职责》、《关于开展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制度,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对河道治理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
五、项目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一)夯实基础工作,保证水资源管理正常运转
2019年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督促辖区取用水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保证水资源费的征收,完成取水工程登记建档入库等基础工作平稳有序展开,科学谋划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编制取用水单位水资源年报,为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调节机制,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二)有效开展河道保洁,严格落实责任体系
编制水资源管理规划和方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力度,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10个河流“四路”问题集中整治,以保洁清洁为重点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着力解决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保持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促进区域水环境改善。加强河道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水系治理全覆盖,完善“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将河道短期治理与长期管护相结合下达11条区级河流2019年度“一河一策”重点任务,加强成果运用,扎实推进,科学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打造区本级样板河1条,乡级样板河3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形成区域亮点。
(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职能
为对河长制的工作考核监督,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出台了《关于明确区、乡、村三级河长职责》,进一步细化河长履职标准,制定及更新《珠晖区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珠晖区河长巡河工作规程》、《珠晖区河长制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等细则。区河长办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开展了4次督查考核,下发督查通报,限时抓好问题整改;区领导小组抽查核实取水工程(设施),对现场信息检查、复核,加强与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等监管巡查工作,督促项目进展,督促项目业主按规范设计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促进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四)多形式宣传教育,带动群众有序参与
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专题宣传活动,多方面宣传河长制、水资源保护及维护河湖环境等。通过网站、微信报道领导巡河情况,大力宣传合理管理保护成效,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河长业务水平,深入推进河长制。更新维护河长制公示牌30块,制作宣传公示栏9块,印刷永久性宣传标语6条;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珠晖区共育有母亲河征文,开展河长制进社区宣传活动,增强了全民关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鼓励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区水利局申报的绩效目标不合理,各项指标不够细化、量化。如:水资源管理经费各项指标内容与指标值设置重复,表述不明,其中质量指标的指标内容和指标值的描述均为“改善我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河道整治管理经费和河长制经费部分指标设置只有定性描述,未细化、量化,导致项目实施缺少明确的目标导向,实施结果也难以有效考核。
(二)项目资金核算及使用不规范
一是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二是项目支出凭证附件不齐。如:河道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酃湖乡白鹭湖村,2019年5月7号凭证,清理水渠垃圾发放工资0.19万元;2020年1月28号凭证,支付白鹭湖村酃湖港捡垃圾、砍树工资1.21万元,均未附清理垃圾等相关工作的记录。三是河长制经费列支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专项资金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等”,但河长制经费中发放了安置士官、退伍士兵及临聘人员工资、非统发在职及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及部分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9.79万元,以及单位职工借款1万元。
(三)任务考核不到位
根据区水利局提供的河道整治管理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2019年重点任务,各河道整治实施方案中均规划了年度内主要建设目标,但实际未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河长制项目制定了《珠晖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依据考核办法,区河长办、区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考核内容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河长制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但实际未按制度执行。
(四)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
河道整治管理经费,区水利局将部分专项资金拨付至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用于河道清淤、除杂树杂草、岸坡维修与养护等方面,但资金下达之后未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无法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五)部分项目资料不全
本次评价发现河道整治管理工作、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例如现场评价过程中未能提供河道保洁覆盖情况,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检查表等日常检查及监测资料。
(六)水资源征收不规范且收费未公示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第六项规定“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的范围、对象、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征收范围、提高和降低征收标准......(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资源费征收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应收尽收,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但区水利局向辖区自备水源单位收取水资源费时无具体收费明细,无法判定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如:区水利局2019年水资源规费征收情况表仅注明取水单位和征收金额,无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且区水利局2019年度未按规定对水资源收费进行公示。
(七)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
水资源管理工作和河长制工作中均有临聘人员参与工作,但区水利局未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临聘人员工作职责和范围。
七、相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建议区水利局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在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对项目的产出和效益进行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始终。
(二)设置专账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建议各项目单位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并严格把关资金审批流程,按制度规定的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落实项目方案及考核机制,推进高效产出。建议区水利局针对各项目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与考核机制,设立工作小组,定期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考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要求整改,对项目实施进度及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台账登记,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对于考核结果不佳或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解决的各环节负责人予以问责,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得到明确的项目产出。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为了保证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及规范性,建议区水利局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保证档案信息完整,并建立索引,便于日后查找。
(五)按标准收费与及时公示。建议区水利局按标准统一收取水资源费,在征收范围内应收尽收,保证非税收入的资金到位,实现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及时将各项水资源费征收的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公示栏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规范项目公示程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保证分配结果的公平公正。
(六)规范签订合同,明确岗位责任。建议区水利局按劳动法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厘清临聘人员工作范围,准确归属岗位职责,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避免混编混岗情况出现,保证项目的实施。
八、评价结论
区水利局积极组织实施了2019年度水资源管理经费、河长制经费、河道整治管理经费相关工作,规范了实施程序,对主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基本地完成了目标任务。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资料不全等问题。评价小组从预算决策与执行、预算监管、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等八方面进行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78.69分,评价等级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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