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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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规定,主要职责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部门职能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3、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5、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单位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6.1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6.18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因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6.18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因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4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2万元,占92.73%;卫生健康(类)支出1.01万元,占3.11%;住房保障(类)支出1.35万元,占4.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7.98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2%。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7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开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无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编制数3人,2018年末实际在职人数3人。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区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本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参与全区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五)负责本区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六)负责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全年完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0余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提高了社会公众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本年度绩效评级为良好,绩效评分为94分。

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8万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是:案件办理数量翻倍,另单位新增办案人员。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2台,家具5台,共计1.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表附后)

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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