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区重点建设性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珠发[2015]3号和珠发[2015]4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规范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协调、管理及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协调项目建设矛盾,引导全区项目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2.机构设置
本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下设三个股室:办公室、业务协调股、征地拆迁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只有珠晖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单位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4.2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66.42万元,增长372.52%,主要是因为人员编制增加导致工资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4.2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66.42万元,增长372.52%,主要是因为人员编制增加导致工资及办公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增加66.42万元,增长372.52%,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导致工资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8.6万元,占46.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47万元,占1.7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支出41.72万元,占49.7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7万元,占2.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0%,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2.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是:其他退役安置支出调整。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24万元,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动用上年结转收入。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62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下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下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9.03元,占基本支出的10.7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7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超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1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36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超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23.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36万元,占76.6%。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接待团体1次,共计10人。主要是接待常宁市重点办项目调研团队。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是因为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区公车中心调配一辆公车由我部门临时使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1.做好编制申报2019年度全区重点项目计划工作;2.对新增项目协调前期的摸底评测量、评审与手续办理;3.对各项目的开工情况、执行投资情况、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定期调度,保障项目按时序按进度顺利进行;4.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优化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促进公平、有序、良性竞争;5.在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各项目征拆核算与管理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济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总体评价良好,评价93分。
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3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3万元,增加201%。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万元,用于召开部门工作会议,人数60人,内容对全区各征地拆迁项目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本部门会议培训费0.49万元,用于开展部门工作培训,人数60人。用于对全区各征地拆迁项目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告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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