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酃湖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酃湖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度酃湖乡单位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酃湖乡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酃湖乡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党委、政府是管理全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级基层政权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按照《企业法》,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积极引导和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4、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农村多种经营及贸易工作。
5、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搞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不断推进新农村发展。
6、负责制订全乡计划生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7、编制乡级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8、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
9、负责做好全乡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指导工、青、妇、群团工作。
10、负责全乡机关干部和村、企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制订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11、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退伍军人的安置、救灾救济、农村社会保险和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属各部门
1、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乡机关各办、乡属各部门关系;负责文秘、档案、计划、统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会务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政策性文件;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机关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武装、工会、团委、妇联和人大、政协、村两委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监督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指导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监督、检查企业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工作;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法律和信息等服务;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乡农业、农经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乡农经和村组财务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水土保护与河道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村政管理和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全乡多种经营生产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养殖业和种植业;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大力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省计生条例;深入调查摸底,掌握有效数据,做好人口计划工作,做好乡党委、政府参谋;为广大育龄夫妇服务。指导落实计划措施,提供有效的避孕药具,做好B超查环、查孕及术后追踪随访工作;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做好生育证的管理,发放流动人口查证、验证工作。做好人口计划统计、收集有关数据及向上回报;建立、健全计生协会机构,组织和积极发动群众参加计生协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乡村文化体育和广播事业的发展建设与管理;负责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青壮年扫盲工作,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负责农村饮用水管理、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等项工作;负责全乡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扶贫优抚、拥军优属、殡葬管理、移风易俗、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乡、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联络联系;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企业内保工作和“两劳”、“强戒”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负责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配合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指导和管理村乡的绿化、环境、卫生和乡容村貌监察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按有关规划和章程设置,其日常工作归口乡内设的各有关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并落实全乡各项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3)抓好乡村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4)负责全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各村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村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负责在全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乡的三防、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酃湖乡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酃湖乡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单位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1539.11 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 914.72 万元,增长 146.5 %,主要是因为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39.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1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3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83万元,占24.35%;项目支出1164.28万元,占75.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9.1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914.72万元,增长146.5%,主要是因为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9.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4.72万元,增长146.5%,主要是因为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9.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0.9万元,占83.22%;公共安全(类)支出:4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07万元,占5.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2万元,占0.66%;城乡社区(类)支出50万元,占3.25%;农林水(类)支出98.48万元,占6.39%;交通运输(类)支出3万元,占0.20%;住房保障(类)支出14.44万元,占0.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3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0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资性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7.9万元,支出决算为35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成本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用于对个和家庭的补助。
4、一般公共服务(类)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增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6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3.1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累计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
1.完成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本年度支出不超预算。
2.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保障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运行。
4.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5.清理广告牌60余个,新建绿化带等,提高乡镇建设管理、治理水平。
6.铺设农村道路10公里,方便老百姓出行。
7.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总体评价良好,评价92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5 万元,增长 30.3 %。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4万元,人数150人,用于召开全乡老年活动会议,内容为开展老年活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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