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珠晖区农开办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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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珠晖区农开办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珠晖区农开办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衡阳市珠晖区农开办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预算编制)
(一)负责组织调查全区农业后备资源,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库;
(二)组织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前的实施勘察和评估,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单项工程设计,项目实施中的施工、检查、监督和指导,项目建成后的验收、结算和项目统计工作;
(三)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农开办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项目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农开办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珠晖区农开办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单位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表一)
2018年度收、支总计 172.13 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表二)
本年收入合计17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1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3万元,占73%;项目支出46万元,占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2.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4万元,占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7.19万元,占15.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28万元,占2.49%;农林水支出128.38万元,占74.58%;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05万元,占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其中:比年初预算增加了死亡抚恤金等。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其中:比年初预算增加了死亡抚恤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92万元,支出决算为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其中:当年度没有及时支付完成,结转下年度。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8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其中:当年度没有及时支付完成,结转下年度。
4、土地治理项目支出(类)土地治理项目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05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万元,占9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14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单位总体运行良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预决算偏离控制在10%以内,无负债;社会服务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努力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扩大项目区良种蔬菜种植面积0.03万亩,新增经济林面积100亩,年新增优质粮食产量5万公斤,优质蔬菜95万公斤,年新增种植业总产值达133万元,增加项目区农民纯收入总额45万元。(2)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项目区内水利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可改善灌溉面积0.12万亩,改善除涝面积0.1万亩,完善了项目区农业服务体系,农业科技覆盖率达95%。推进项目区进行产业结构性调整,增加了劳动力的就业机会,缓解劳动力过剩的矛盾。(3)生态效益:项目全部实施后,新增防护林100亩,不仅可提高农民收入,而且可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面积500亩,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本年支出共计17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3万元,项目支出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7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3万元,项目支出46万元。
本次单位绩效评价良好,96分。
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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