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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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9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情况,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建设运营情况。

7.区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二)组织审计我区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10人、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区审计局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预算、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94.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0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数194.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0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1、党建工作经费,资金总额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的开展。2、审计中心工作经费,资金总额2元,主要用于审计中心具体工作费用。3、投资审计经费,资金总额2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审计具体工作费用。4、审计信息化建设经费,资金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信息化建设。5、拆迁安置资金跟踪审计经费,资金总额31万元,主要用于拆迁安置资金跟踪审计项目具体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因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0日,珠晖区审计局无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固定资产共计77.68万元,含164平方35万元的办公用房。

4、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5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5、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

区审计局2019年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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