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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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和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关于实施2019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珠财绩〔2019〕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衡阳市珠晖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主管的2018年度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医疗卫生专项”)实施了整体绩效评价。

一、评价实施情况

本次评价采取查看主管部门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资料和抽取项目单位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人员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立项、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绩效等方面,根据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2018年医疗卫生专项进行评价,综合各项目的评价情况得出整体评价结论。2018年医疗卫生专项共涉及项目3个,预算资金818.10万元。现场评价项目3个,占总项目数的100%,现场评价资金818.10万元,占预算资金总额的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珠晖区2018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基本公共卫生及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项目立项依据、主要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如下:

(一)立项依据

1.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2009)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

2.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和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5号)等文件规定。

3.公立医院改革经费:2016年珠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次)。

(二)项目主要内容绩效目标

珠晖区2018年医疗卫生专项共支持三大类项目,涉及3个乡镇卫生院、7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家公立医院,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公共卫生及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通过项目的实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行为和规范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行为,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及监督责任,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

  1. 项目资金情况

    (一)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情况

    2018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818.10万元,其中: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538.80万元(截至2018年使用300万元,2019年2月支付238.8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46.50万元及公立医院改革经费132.80万元,款项2018年已全部下拨至基层医疗机构及3家公立医院。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分配及拨付情况

    1.资金分配方法

    (1)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经费的资金分配以基层单位基药销售量、网上采购量(各50%)占全区基层医药单位基药总销售量、网上采购总量的比例分配;对于考核最后两位的基层单位将扣减本年度部分补助资金,倒数第一名扣减5%,倒数第二名扣减4%,扣减的补助资金按照3:2:1奖补系数奖励前三名。村卫生室基药补贴款,按照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次)1.3万元/村卫生室的发放标准据实核算补足。

    (2)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区卫健局制定了考核方案,建立奖惩机制。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10%,半年考核占35%,年度考核50%,报表与台账管理占5%。对综合考核评定档次为优秀(90分以上)单位的前三名进行奖励,对全年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后2名的单位各扣款1万元,奖励给优秀单位。 

    (3)公立医院改革经费:该项经费分配按照药品零差率补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绩效值分配,药品零差率部分补偿按上一年度全年药品销售总额(不含中草药)*15%*20%计算,绩效值分配部分依据单位绩效评分占三家单位总得分的比例进行分配。

    2.资金分配结果

    2018年区财政实际下拨医疗卫生专项资金818.10万元,其中: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538.80万元(含上级资金371.8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46.50万元、公立医院改革经费132.80万元。

    3. 资金拨付情况

    截至评价日,2018年度乡镇、街道及公立医院项目资金已全部由区卫健局拨付至3个卫生院、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3家公立医院。

    (三)抽查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现场抽查的3个项目情况,项目单位基本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

    2.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所抽查项目的现场评价情况,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资金支出基本为直接支出,支出的内容、用途等事项明确、清晰。

    3. 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共结余238.80万元。具体明细及结余原因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际下拨

实际支出

结余资金

结余比例

结余原因

1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

538.80

300.00

238.80

44.32%

区卫健局需对各基层医疗单位2018年下半年基药考核完成后才能下拨剩余资金(结余资金于2019年2月份已下拨至基层医疗机构)。

2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146.50

146.50

0.00

0.00%

-

3

公立医院改革经费

132.80

132.80

0.00

0.00%

-


合计

818.10

579.30

238.80

44.32%


四、项目实施情况

(1)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区卫健局成立了区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药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与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为保障这项惠民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珠晖区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了所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行为,制定了《2018年珠晖区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工作方案》,基层医疗机构本年度配备的非基本药物的金额和品规都控制在本年度基本药物总金额的30%、总品规的25%以下。2018年区卫健局对全区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及临床药事管理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督查,严格执行基药网上采购,基本实施了基药全覆盖,实行零差率销售。

(2)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018年,各单位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珠晖区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职责分工及考核要求一一列明。各辖区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并及时将2018年项目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责任人,各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推进工作的报表,通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项目执行进度,按照预算安排及各项工作进度逐笔支出经费。项目管理逐步规范。

(3)公立医院改革经费:2018年,区卫健局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经费项目,为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2018年珠晖区区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方案》,设定了“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目标。区卫健局会同区人社、区财政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积极深入基层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开展工作指导,落实考核机制,对项目实施落后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考核院长的主要依据和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一)完善基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把基本药物合理运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提高基层人员用药准确率。二是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了督导考核,重点考核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履行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调动基层人员服务积极性,切实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优化了城乡医疗资源。三是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帮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缓解“看病难、住院难”的现状,有效破解医改难题,造福人民群众。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二)让利群众,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较大程度上降低了药品价格,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让利708.95万元较上年增加让利42.95万元,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买药贵”问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通过预防接种和健康管理,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健康体检、日常健康管理的费用负担。公立医院改革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2018年医院让利309.60万元,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

(三)积极进行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各基层医疗单位利用标语、讲座、宣传车、传单、展牌、大力宣传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政策,提升相关政策的知晓率。2018年5月份区卫健局组织辖区内十余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大型宣传活动,活动中给居民发放宣传材料20多种,宣传折页2000余册,展开健教咨询检查300余人次,免费检查血压血糖200余人;2018年举办各类健康讲座,参与人员53575人,发放印刷资料285741份。通过向居民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咨询、举办讲座等形式的健康教育的宣传,提高了居民健康意识,倡导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逐步树立起全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

(四)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以来,区卫健局制定了《珠晖区区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方案》,从服务评价、业务工作、管理工作、平安医院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考核,不断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改革医院内部管理,转变服务方式,改善就医流程,为群众就医提供更多的便利,年度考核患者对3家医院服务评价满意度均大于90%。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切断了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来源,增加了医疗服务收入。2018年,药品总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从医改前的41.30%下降到31.70%,同比下降9.60%。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现场抽查的项目单位申报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二是项目绩效自评不到位,区卫健局向区财政提交了各专项经费的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自评报告及公立医院改革经费自评报告项目产出、效益均未进行细化、量化的描述。

(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根据《2018珠晖区基本药物考核资金分配及奖惩方案》,区卫健局对药品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管理、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事管理等方面设定了考核标准。但核对区卫健局年度考核记录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网外采购、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超过规定标准及超常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不规范处方等。

(三)部分居民健康信息记录不完整、不准确。

经核对区卫健局考核记录发现,目前医院建立的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档案,存在居民档案信息不完善,记录不规范,纸质档与电子档不符的情况。例如纸质出生情况是顺产、电子档是剖宫产、下次随访日期、体重不一致等。

(四)规范化管理不高

经核对各项资料发现,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疾病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的情况。例如区管理糖尿病人员6189人,其中规范化管理4066人,规范化管理率仅为65.70%;高血压人员16638人,其中规范化管理12201人,规范化管理率为73%。

(五)高价药日常监测记录不完整

经核对区卫健局年度绩效考核记录发现,区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日常工作中存在对高价药品无监测记录,且有监测内容及方法不明确的情况。例如区妇幼保健院,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无监控记录。

七、相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

区卫健局应制定明确、细化、量化且可考核的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并依据年度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果进行细化、量化,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始终。

(二)严格管理机制,强化基层用药水平

区卫健局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分析,查找问题并解决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卫健局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督促其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最低占比,强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提高基层安全用药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在卫生健康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三)完善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准确率与利用率,在提高建档率的同时,加强培训,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杜绝档案缺项漏项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使健康档案与基本医疗工作能够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记录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健康档案临床指导和公共服务作用。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比例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继续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主流媒体和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城乡居民开展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大力宣传实施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义和免费政策,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工作的认识,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促进群众积极配合健康档案建立及疾病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建立建全高价药品的监测机制

区直公立医院应进一步建立建全各项高价药品的监测机制,将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内容,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切实做好分析预警、品种监控和干预处理工作。对出现医药价格较大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控高价药品的使用,减少药品加成收入。

八、评价结论

区卫健局积极组织实施了2018年度医疗卫生专项项目,规范了实施程序,对主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的目标任务。但也存在个别项目绩效目标不够量化、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管理欠规范等问题。按照项目申报、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等六方面进行的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90.21分,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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