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衡政函[2014]73号)、《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珠晖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珠财字〔2019〕5号)和《关于实施2019年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珠财绩〔2019〕24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珠晖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主管的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实施了整体绩效评价。
一、评价实施情况
本次评价查看主管部门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资料和抽查项目单位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人员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立项、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绩效等方面,根据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进行评价,综合各项目的评价情况得出整体评价结论。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共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54.75万元,其中现场评价项目1个,占总项目数的100%,现场评价资金54.75万元,占预算资金总额的100%。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春季教育扶贫学生资金、2017年秋季教育扶贫学生资金项目,项目立项依据、主要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如下:
(一)立项依据
《关于做好教育扶贫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7]47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8]461号)。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绩效目标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经费项目54.75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书籍费的免除、生活费的补助。绩效目标为: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情况
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区级资金预算总额为54.75万元,实际执行54.7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资金分配及拨付情况
1.资金分配方法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由区扶贫办拨付至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拨付至教育局资助中心,专项经费项目的教育扶贫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每人,初中1250元每人)由教育局资助中心按学期发放到扶贫补助明白卡,二免费用由教育局资助中心直接支付至学校。
2.资金分配结果
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实际下拨52.75万元,均分配至区教育局。
3.资金拨付情况
资金指标由区财政下达至主管单位后转拨至受资助对象。经抽查核实,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受资助对象。
(三)抽查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现场抽查的项目情况,项目单位基本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
2.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所抽查项目的现场评价情况,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合规,项目支出的具体内容对象、用途等事项明确、清晰。
3.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评价日,资金无结余。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我区成立了珠晖区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扶贫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产业扶贫日常工作,由区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017年4月18日区扶贫办成立后,扶贫工作全面移交到区扶贫办,区扶贫办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全区扶贫工作,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通过走访、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强项目动态的管理。
五、项目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2017年秋季为落实政策下发扶贫资金290,132.00元,其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等256,250.00元、免教辅等33,882.00元;2018年春季为落实政策下发扶贫资金257,318.39元,其中: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辅资料等费用69,318.39元、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发放生活补助费188,000.00元。发放的两次扶贫资金资助了833人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808人免教辅。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
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翻阅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装订的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经费项目资金,装订资料未编目录按顺序装订,资料较杂乱。
(二)政策知晓度不高。现场评价时电话询问个别补助对象,受访对象对资助政策知晓度较低。
(三)补助发放未公示。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对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经费项目的资助情况、教科书的选用、免费发放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过审阅区教育局提交的自评报告发现,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区财政要求,但评分表中未针对该项目的特性设计细化的产出及效益指标。
七、相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效率。负责对享受教育扶贫补助进行公示的项目单位,应当依规、依法、依政策进行公示。
(二)加强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后,积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总结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准确、规范填写绩效自评报告及评分表并及时报送,以发挥自评价的效果,在自评价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在自评价中提升项目及资金管理水平。
八、评价结论
区教育局积极组织实施了2018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专项经费,规范了实施程序,对主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但也存在档案管理欠规范、政策知晓度不高等问题。评价小组从预算决策与执行、预算监管、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等八方面进行的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90分,评价等次为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