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珠晖区委政法委_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9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珠办发【2002】18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派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坐落单位的治安责任承包、奖罚兑现。
(六)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七)组织查处攻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 深入开展“平安珠晖”、“法治珠晖”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大力推行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营。
(三)依法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关注重点领域和群体,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四)对特殊病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依法收治,落实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制度,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五)开展民调宣传,在我区构建浓厚的民调氛围,确保民调成绩在全省和全市排位靠前。
(六)全力推动法学会工作,为破解各类司法难题提供有效建议和方案。
(七)进一步加强国安和铁路护路工作。
(八)以各种教育活动为统领,加强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建设。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1 个行政单位、 0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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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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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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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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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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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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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务员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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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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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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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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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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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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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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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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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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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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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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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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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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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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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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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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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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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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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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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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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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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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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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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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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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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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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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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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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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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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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负担遗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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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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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499.1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22.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499.1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22.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分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499.1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2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8.49 万元、项目支出 300.64 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89.63 万元,原因是:新进5名人员及工资调标。
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132.64 万元,原因是:新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及综治“E”通运行经费。
其他各项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9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15项,总金额 230.2万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珠晖区委政法委 部门本级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 党建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2. 法学会办公室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4. 医疗纠纷调解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6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6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5. 综治民调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6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6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万元。
6. 特殊病违法犯罪人员收治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4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4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万元。
7. 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6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6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8. 国安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9. 维稳办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4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4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10. 综治“E”通运行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31.14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31.14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万元。
1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0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0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12.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3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13、 邪教已转化人员救助帮扶、教育转化及防范控制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8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8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14、 警示教育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3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15、 处理邪教问题协会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16、 “无邪教创建”示范点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4.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4.5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17. 见义勇为基金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0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8.4 万元,2019年较2018年增加3.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增加) 0 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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