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衡阳市珠晖区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共青团衡阳市珠晖区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9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组织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区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研究指导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和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行使区委赋予的领导全区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订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和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3、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等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青少年政治思想、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实施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推动青少年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
4、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5、在全区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和区内外青少年组织、团体的交流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团区委机构设置的规定,无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为行政编制为2人。实有人数:在职人员2人,在岗人员2人。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2.48万元。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2.48万元。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9年共安排支出八项,总金额32.48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办公用公用经费:资金总额为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团区委本级行政运转的办公经费。
2、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资金总额为16.29元,主要用于团区委本级财政统发在职工作人员全年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考核奖的支出。
3、社会保障缴费:资金总额为1.57万元,主要用于团区委本级财政统发在职人员全年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金支出。
4、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为1.96万元,主要用于团区委本级财政统发在职人员全年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6万元,主要用于团区委本级财政统发在职人员全年养老保险金支出。
6、青少年事业发展专项经费:资金总额为6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专项经费。
7、团建工作经费:资金总额为2万元,用于保障团的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8、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经费:资金总额1万元,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宣传活动专项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 万元,比2018年增加0.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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