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_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___卫生健康局_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9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 珠办发〔2019〕45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4.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6.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8.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
10.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援外医疗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行业监管。
12.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负责全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珠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1个行政单位、 3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3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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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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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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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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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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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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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务员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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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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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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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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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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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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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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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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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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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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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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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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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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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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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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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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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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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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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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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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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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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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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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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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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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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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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负担遗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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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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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3236.8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735.26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2589.0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69.46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647.8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65.8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附属单位缴款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分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3236.8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735.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87.27万元、项目支出 2449.55 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196.24 万元,原因是:经费和非税收入增多。
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539.02 万元,原因是:项目种类增加。
其他各项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原因是: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9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26 项,总金额 2449.55 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卫健 部门本级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4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 爱卫办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3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3、 党建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4、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1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1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5、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6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65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6、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38.8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38.8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7、 预防性体检和卫生检测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8、 爱卫除四害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02.7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02.7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9、 节育手术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7.4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0、 “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4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4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1、 实时通运行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2、 公立医院改革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132.8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32.8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3、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提标扩面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21.23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1.2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4、 灭鼠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5、 卫生事业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8.8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8.8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6、 婚前医学检查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7、 计生事业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09.26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09.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8、 创卫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3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19、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0、 独生子女奖励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7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1、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7.4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7.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2、 独生子女伤残扶助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77.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77.0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4、 独生子女保健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5.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5、 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6.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6.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6、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31.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31.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4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3.4万元,增加 30.91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增加) 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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