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办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珠晖区扶贫办_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9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珠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珠办发〔2018〕3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物资,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动态监测;负责全区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负责对贫困地区干部开展扶贫业务培训。
(六)承担协调扶贫开发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责任。
(七) 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
其他事项。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确保68人贫困人口脱贫,实现除低保兜底对象以外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1%。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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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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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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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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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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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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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务员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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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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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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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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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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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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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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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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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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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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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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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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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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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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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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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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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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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负担遗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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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校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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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589.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531.8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589.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1.83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分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1、增加编制人员2名。2、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列入。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589.8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53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9.83万元、项目支出 520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31.83 万元,原因是:增加人员2名。
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500 万元,原因是: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列入。
其他各项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无变化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9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2 项,总金额 520 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珠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部门本级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 精准扶贫工作经费(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0 万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⑴项目立项依据(《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意见》中组发〔2018〕6号)。
⑵项目内容。涉农乡镇、街道、驻村联村工作队脱贫攻坚业务培训
⑶项目金额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2、2019年产业扶贫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0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00 万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⑴项目立项依据。湘农联〔2018〕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
⑵项目内容。2019年度产业扶贫项目(种、养殖)。
⑶项目金额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86万元,增加78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 0 %(或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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