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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政报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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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周 海 兵

(2016年9月20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刚才,周农书记结合中央、省委关于城市工作的部署,从深化思想认识、实施重点突破、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全市的城市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周农书记的讲话站位高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要把安居乐业作为城市工作的最高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理念,落实到衡阳的发展实际中、具体工作上,就是要把城市建设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第一,要让城市配套更健全、生活更便捷。目前,无论是中心城区,还是各个县城甚至小城镇,应该讲在城市配套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我们作为城市的决策者、规划者和建设者,必须从普通市民的视角出发,制定和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均衡、优化布局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配置,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人情味,最大限度地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要让城市生态更优美、环境更宜人。衡阳是全国少见的风水宝地,有着优良的生态基础。我们要把祖宗留下的山山水水保护好,要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把城市人文与好山好水好风光有机融合,留存城市的历史记忆,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几年,我们相继开展了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扎实推进植树造林和绿化提质,着力保护城市山体水体,真切地感受到天更蓝了、山更绿了、水更清了。下一步,要进一步做足“水”和“绿”的文章,让市民生活在树林里、花园里,更多享受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健康城市生活。

  第三,要让城市创新更有序、就业更有望。城市和经济发展、创新创业是分不开的,没有创新创业,城市就没有活力,没有稳定就业,城市就没有和谐。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推进城市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改革,加强各类“双创”平台建设,例如市高新区就要在陆家新区的建设过程中把“双创”平台的建设作为重点,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让创新涌动在城市的每一片土地,彻底释放城市发展新动能。另一方面,要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中,致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开发更多城市就业岗位,重点做好学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市民化。

  第四,要让城市大局更稳定、社会更和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出来,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征地拆迁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由房地产开发市场不规范导致的社会矛盾,由城市扩张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所带来的治理难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好,构建社会和谐新衡阳的目标就要落空。因此,在后段的城市工作中,要高度关注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抓好安置房建设、城区商品房产权办理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大力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全社会营造讲文明、讲和谐的良好氛围。城区要好好探索一下,发挥好“两化两体系”建设作用,通过通俗易懂的教育片,利用空闲时间加强市民教育,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二、要让城市建设管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都进入快速发展期,衡阳近年来的发展步伐很快,城市变化很大,一定要坚决杜绝“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做法,确保城市精明发展、有序发展、持续发展。

  第一,城市规划要精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我们要在前瞻思考中接好地气,构建管长远、有特色、能落地的城市规划体系。要注重五量齐抓。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立足我市现有基础和人口规模,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科学制定全市、跨区域和单个县市区的规划以及指导城市建设的城市设计和建设方针。从以前的规划来看,不科学的地方还不少,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实际工作不深入,个别规划将居民聚居区规划成了绿地,让人贻笑大方。要特别注重底线思维和规划留白,给未来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余地,防止出现不可挽回的败笔。要体现三生共融。把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我在市高新区曾讲过,不能片面的“退二进三”,把工业项目搬入周边的工业园区,让大量的交通流和人流往返于工业园区和城区之间,这不是一个合理的城市规划。要力促“多规合一”。理顺各类规划的空间管理职能,在明确生态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的前提下,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要强化一图严管。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要实现规划一张图管理。在规划制定后,必须牢固树立“规划即法”意识,防止领导干部过多干预规划的修改和执行,要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真正把规划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第二,城市建设要精明。要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配套作为系统工程来抓,进一步筑牢衡阳建成全省第二大城市的硬件支撑,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要补足基础短板。下阶段,要统筹地上地下建设,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管廊城市”和“海绵城市”工程,有效解决地面反复“开膛破肚”“雨污不分”“逢雨必涝”等现象。要结合“两供两治”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转运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要加快推进社区“三清三建”,实现违建全拆除、空地全美化,确保2017年底前城区社区全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要持续优化城市路网布局,着力打通“断头路”“丁字路”,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交通,方便市民便捷出行,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这一普遍性城市问题。衡阳交通比较乱,乱的源头可能更多的归结于电动车,但中央现在对于电动车已经有明确的态度,不能禁要鼓励,对于电动车的规范,我们要有制度的规范、管理体系的创新、硬件的完善、素质的提升和系统推进。要提升建筑品质。要严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关、艺术审美观,增强建筑人性化便利化美誉度。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安置房住宅产业化试点工作,促进全产业链均衡发展。要铭刻城市印记。在城市化推进进程中,一定要把衡阳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传承下去,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想方设法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与建筑风格,力争在现有基础上“锦上多添花”,让城市建设体现衡阳特色、衡阳文化。

  第三,城市管理要精细。城市工作“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就是要在细字上多思考,在精字上下功夫。我们建设数字化城市、开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推动城市化建管考核,在城市管理上有进步,但离群众的满意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如何科学化地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近两年,在城区职能调整中,我们已经将环卫、园林维护、人行道板的维护等职能下放到城区,例如人行道板的管理,将管理职能下放到城区后,街道和社区要实行门前“三包”,下放职能不是指人行道板的维修,而是要发动全市人民维护和爱惜,城区政府要探索更好的方式减少损坏。

  三、要将问题导向贯穿城市工作的全过程

  总体来看,我市城市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城市化发展带来了系列增长性矛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维抓好城市工作。

  第一,要培育特色产业。没有产业的支撑就没有城市的发展。要坚持以产兴城、产城融合,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中。要优化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尤其要围绕园区布局和完善教育、医疗、商贸等城市生活配套设施,积极开发稀缺型、填补型、功能型的服务业项目,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避免城市化带来的“空城”“睡城”现象。

  第二,要转变发展方式。伴随着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常住人口增长,我市城市建设空间不足、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等系列问题不断加剧,必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从模式、动力等角度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资源要节约。必须建立健全以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为中心的城市发展路径和政策,实现城市建设发展与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生态要修复。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快城市公园、绿地及社区小游园建设。一方面要加快城市沿江风光带建设,另一方面要推进社区游园和社区公园建设。

  第三,要加快改革进程。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统筹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进城人员能够就近享受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一定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积极支持进城农民购房租房。要切实提高已经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对城市的适应能力和归属感,让他们想融入、能融入,并最终选择定居城市。

  四、要不断增强城市发展的后劲和底气

  第一,要加快融城步伐。坚持“大衡阳”建设发展思路,打破行政地域的限制,促进中心城区在产业布局、交通连通等方面向周边县城延伸,在空间与时间上缩短与周边卫星城镇的距离,实现与周边地区特别是与西渡、樟木、云集、三塘、店门、南岳等城镇的整体联动及一体发展。尤其要指出的是,省“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已明确将衡南县整体改区列入规划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和衡南县要认真研究、主动对接,扎实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有序拓展城市发展容量与空间。

  第二,要推进融合发展。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既要防止城市功能“空心化”,又要防止农村“空心化”,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当前,就是要将新农村建设点调整布局到中心城区和县城的近郊区,通过连续多年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实现潜移默化的融合发展。目前,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打造了雨母生态风景名胜区、横江生态农业休闲示范区、茶山坳现代都市农业先导区三个核心示范片。

  第三,要强化资金保障。一方面,要创新“经营城市”理念。深度挖掘城市资源和资产的效益,实现保值增值,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自我增值、自我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另一方面,要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探索研究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及推广,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贷款。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PPP项目是有现金流和投资回报的,政府和社会投资者要按照设定的比例分享收益,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搞滥竽充数。

  同志们,做好城市工作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任务十分艰巨、使命无上光荣。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更大的担当、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举措,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衡阳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在全市县域经济暨工业经济“植优势、补短板、

促发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周 海 兵

(2016年9月20日)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县域经济暨工业经济“植优势、补短板、促发展”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全面盘点全市县域经济和工业经济发展现状,深入查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补齐短板、奋发赶超,全力助推全市县域经济和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等下,周农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要肯定成绩,坚定信念,提振发展信心

  近年来,全市上下始终把县域经济和工业经济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凝心聚力谋发展,千方百计抓落实,实现了县域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从县域经济发展来看:一是经济总量越来越大。2015年,全市7个县市共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846.34亿元,是2010年的1.8倍;完成财政总收入102.35亿元,是2010年的2.01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96.46亿元,是2010年的3.27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8.88亿元,是2010年的2.06倍。全市县域经济总量较“十一五”末基本实现翻番。二是发展质量越来越高。2015年,全市农业经济总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速均居全省第一;县域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12年的37.8%提高到59.6%;县域第三产业占比较2010年提高5.4个百分点,县域经济产业结构逐步由一二三转向三二一。特别是,县域民营经济占全市民营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成为县域经济一大亮点。三是基础配套越来越好。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基本形成县城一刻钟上高速、一小时到市区的便捷交通网络;耒阳、衡山、祁东等3个县市开设高铁站点。城镇配套不断加强,新城新区开发、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美化亮化工程等加快推进,2015年县域城镇化率达41.3%,较2010年提高7.3个百分点。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十二五”累计完成农村通畅工程2902公里,改造升级和完善3059个行政村农村电网,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从工业经济发展来看:一是规模不断壮大。“十二五”时期,全市完成工业投资350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3.5倍,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工业企业累计实现总产值13472亿元、实现增加值3797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时期的2.45倍和2.36倍,年均增长都在15%以上。2015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53户,排名全省第三。二是结构明显优化。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输变电制造、钢铁冶炼及钢管材加工制造、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不断壮大。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产值850.8亿元,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突破40%,较“十一五”末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三是基础明显夯实。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建设面积179平方公里、建设标准厂房1519万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底增加72平方公里、883万平方米;工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1.5%,比2010年提高36.5个百分点。市直“两区一园”和祁东县、衡阳县等县市工业园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衡山科学城全面启动建设,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在座各位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理念,始终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就一定能够加速县域经济的崛起,就一定能够重振衡阳工业经济雄风,就一定能够加快全面建成小康衡阳。

  二、要反思差距,警醒短板,明晰发展方向

  近年来,虽然全市县域经济和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与周边兄弟市州相比,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差距还比较明显,尤其是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些“短腿”亟待拉长。

  从县域经济来看,短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综合实力不强。从全省来看,2015年全省县域经济20强榜单中,我市虽然仍占3席,但均排在前10位之后(耒阳市第15位、常宁市第16位、衡南县第18位),且经济规模与排位靠前的县市相比差距较大,如耒阳市2015年GDP分别为排名前3位长沙县的33.4%、浏阳市的35%、宁乡县的38.9%。在2015年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排名中,我市7县市实现程度均在80%左右,排名较2014年不进反退。在已公布的全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名单中,我市只有2个县市区(常宁市为省特色制造产业重点县、南岳区为省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县),而郴州市有永兴、临武、资兴、宜章、汝城等5个县市。从我市来看,县域占有全市95.4%的土地面积、83.9%的人口,但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明显不足。以财政收入为例,2009年县级、市区级财政总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8%、42.2%,2010年财政省直管县之后这两个占比变成了45.1%、54.9%,2015年这两个占比调整为39.1%、60.9%,县级财政总收入与市区级财政总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第二,产业支撑不力。工业方面:2015年,全市县域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7.1%,远低于株洲市的56.3%、郴州市的58.3%。农业方面:农产品精深加工比例不到20%,低于全省10个百分点;全市没有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过10亿元,338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加工产值总和仅比株洲的唐人神多一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仅为0.5:1,与小康目标的2.5:1、省平均水平的2:1差距都非常大。特别是,农产品加工缺少核心竞争力,龙头企业中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品牌或商标的只占26.9%,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只占27.5%。服务业方面:有关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全市资产上10亿元的13家现代服务业企业中县域仅5家,年收入上亿元的18家企业中县域仅5家,与县域人口规模、经济体量极不匹配。第三,城镇发展不快。2015年,7个县市的城镇化率均低于全市49.2%这一平均水平,最低的只有36.2%。大衡阳“半小时”都市圈尚未完全成形,县城与市中心城区、县与县之间联系还不够快速通畅,县城和乡镇集镇及农村之间的功能互补程度低、经济关联度不高,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明显不足。县城和小城镇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欠账不少,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交通混乱、环境污染等“城市病”均不同程度存在。第四,融资水平不高。2015年,7县市28家投融资公司共融资71.75亿元,约为市本级的四分之一,只有耒阳市超过20亿元(26.86亿元),祁东县和常宁市分别为16.84亿元、11.15亿元,其他县市均在10亿元以下,而郴州各县市的融资大都在20亿元以上,资兴等几个县市更是接近50亿元。由于思想解放不够、资本注入不多、融资方式单一,加之受融资成本较高、投资收益偏低、偿债机制不畅、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县域平台公司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机制不活,中长期发展难以为继。

  从工业经济来看,短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弱在支柱行业。目前,我市还没有如岳阳石油化工、常德烟草制品等在全省叫得响的龙头行业,且传统的钢铁、煤炭等支柱行业全面下滑,电子信息行业起步较晚、配套不全,综合竞争力明显不足。第二,弱在工业企业。一是实力不强。目前,全市还没有知名度高、辐射能力强的总部经济企业,也没有产值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产值50亿元以上的仅有特变电工、富士康、衡钢、水口山等4家。二是贡献不足。2015年,全市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36.9亿元,仅为长沙的8.3%、常德的9.5%、岳阳的23.4%、株洲的42.5%、郴州的60%。三是成长不快。2015年,全市153个新增规模企业中,当年注册、当年投产、当年达到2000万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只有35个,其余的全部为“成长型”企业,而“成长型”企业中64家注册时间在2年以上6年以内,21家注册时间在6年以上,“成长型”企业的高占比、长投产期,体现了我市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缓慢、后劲不足。第三,弱在重点项目。一是大项目不多,今年全市分两批共安排重点工业项目118个,总投资654亿元,年计划投资178.6亿元,其中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27个、10亿元以上的11个。二是好项目不多,118个工业项目中,高新技术项目30个,占比为25.4%,投资大、占地少、前景好、税收多的好项目不多。三是新项目不多,项目开发包装针对性不强,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的工业项目不多。第四,弱在园区平台。2015年,全市工业园区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332.41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比常德、永州、郴州、长沙、湘潭低24.5、20.2、14.7、12.1、10.4个百分点。在2014年全省132家产业园区发展综合排名当中,我市7家县市园区没有1家进入全省十强,排前40名的只有2家,排50-90名的3家,其余两家分别排第114名和第130名。第五,弱在科技创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2.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7个百分点;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中,有技术研发投入、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分别只有143、121家;规模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仅为1.03%;工业企业专利授予量增长率为18.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仅有4个,远少于长沙(17个)、株洲(10个)。

  三、要精准施策,负重奋进,厚植发展优势

  面对这些短板和不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敢于正视问题、认真查摆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切实重振经济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市县域经济迈上新台阶,排名在全省明显前移,2-3个县市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前十强;力争“十三五”末全市工业总产值、工业税收双双翻番。

  县域经济方面:一要坚持产业强县,推动转型升级。本着“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做好特色发展文章,引导和鼓励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打造1-2个主导产业,做活、做通、做透产业链条,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总体实力。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实施“十百千万”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和农业产业化“五五”工程,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规模效益。按照特色特长、优势优先的原则,建设油茶、茶叶、黄花菜、红薯粉皮、黄贡椒、酥脆枣优质农产品主产区,加大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的培育力度,支持大三湘、绿海粮油、角山米业等领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争2020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突破10家。着力补齐农产品加工业这块短板,力争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3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5:1。要打造县域工业升级版。支持衡南县主导产业与市中心城区互动融合,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及临空产业、现代物流业。推动耒阳、常宁集约发展工矿业经济,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新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纺织以及油茶种植加工、旅游等接续产业。支持衡阳县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发展机械制造及陶瓷、服装制鞋等轻工业。加快衡东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医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衡山加快发展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循环经济等产业。支持祁东县重点发展重型装备、机械加工产业,做大黄花菜、枣类等食品加工业规模,积极发展家具制造业。要促进服务业发展大提质。牢固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深入挖掘和整合旅游资源,支持以入股经营、收益分红的形式,加快蔡伦竹海、中国印山、岣嵝峰、锡岩仙洞、萱洲古镇、四明山、岐山森林公园的景点开发力度,加快构建以市区为中心,以南岳为龙头,以湘江旅游经济带、大南岳衡山旅游经济圈、各县市特色旅游为支撑的总体发展格局,实现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产业强市跨越。促进物流、金融、商务等生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实现与工农业在更深领域、更高层次的互动融合。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创建一批农产品电商销售示范镇、示范村。加快培育一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零售市场,重点建设云集空港、衡南三塘、耒阳哲桥等10大物流中心。二要坚持项目强县,增强发展动能。要建好承接平台。重点支持特色县域经济产业园发展,强力推进衡阳县西渡高新区、祁东归阳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衡东大浦工业园、耒阳大市循环工业园等循环经济园区和衡南三塘农产品加工园、衡山金龙工业园等2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要加快项目推进。坚持“重点项目抓考核、重大项目抓调度”,继续发挥项目推进过程中形成的良好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申报、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项目保障及监督考核,切实打好“项目攻坚战”,争取水口山金铜二期、特变电工智能电网科技产业园等重大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要抓实项目引进。瞄准高端高质高效产业,拿出优质资产、资源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进行战略性合作,积极做好上争、外引和内促工作,切实把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着力点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项目。三要坚持基础强县,推进城乡联动。要提质县城建设。实施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围绕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强化辐射目标,不断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加强骨干路网建设,进一步拉开县城骨架,扎实推进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加快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区与各县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各产业集群之间、旅游景点之间、工业园区之间的交通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大衡阳“半小时”都市圈。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按照“梯次发展、重点突破、层级推进”的要求,促进西渡、樟木、云集、三塘等重点城镇与中心城区互动发展,努力将耒阳市、南岳-开云-新塘组团打造为次中心城市。支持各县市每年抓好1-2个特色集镇建设,参照市本级做法,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着力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重镇、商贸旺镇、旅游名镇。要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调整思路,着力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周边布局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力打造雨母生态风景名胜区、横江生态农业休闲示范区、茶山坳现代都市农业先导区、萱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四个核心示范片。加强风景名胜区及传统村落保护,积极创建文明村镇和“秀美村庄”,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整合涉农政策、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配套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四要坚持改革强县,激发经济活力。要扎实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产业升级、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等领域,以投融资改革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机制改革。支持各县市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县域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市场化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权属;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工业经济方面:一是重点产业要优势优先,加快发展步伐。要做大电子信息产业。聚焦智能终端,大力发展移动数字产品和移动智能终端、虚拟现实硬件产品、车载移动终端、互联网电视、模具制造和研发等产业及其配套产业。要做强装备制造产业。着力延伸产业链,重点瞄准特高压输变电装备研发制造、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及工程服务、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矿山冶金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领域。要做精有色金属加工产业。推进铜、铅锌冶炼及精深加工,发展用于集成电路的高性能铜板带和引线框架、用于特种电线电缆的无/低氧铜杆、用于高速铁路的高强高导合金铜杆,着力开发环保型铅锌及稀土合金、纳米氧化锌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要做优生物医药产业。主攻血液及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医疗健康服务、高性能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重点发展抗感染、抗肿瘤药物及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大做强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等。要做实军民融合产业。加强与中核集团沟通对接,积极整合铁路口岸及新能源、新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发展铀核生产及深加工、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及运用、核技术研发及运用、核设施退役综合治理、核产业综合服务,着力打造中国南方核材料产业园。二是重点企业要做大做强,提升话语权力。要依靠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在省内甚至全国有一定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做好补链强链文章,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发挥富士康的带动效应打造我国南方精密模具生产基地,扩大中国五矿的铜精深加工优势建立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集群,支持特变电工实现整个智能电网的配套生产,促进中核集团以272厂为基础做大做强核材料产业。要支持领军企业占据行业高端地位。加大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先导企业的针对性帮扶力度,支持南岳电控、天雁机械、湖南机油泵等企业突破关键技术,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成长为细分行业中的领军企业。要引导中小企业释放经济增长动力。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和申报一批符合标准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性展会,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影响力,提升市场占有率。三是园区建设要提质提速,增强承载功能。要完善基础配套。按照“先建好园区,再招商引资”的思路,高标准制定园区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详细规划。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强化水、电、燃气、通讯、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配套。要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在园区科学规划布局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优质资源,强化金融保险、休闲娱乐等生活配套服务,提升工业园区吸引力,让在园区工作的员工既能安心就业,更能舒心生活。要创新园区管理。进一步理顺园区运行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各类园区管理层级。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个数、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新建成区面积等情况。进一步探索建立园区管理人员薪酬、奖罚制度,推动园区行政管理向企业化运作转变。要强化招商引资。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衡阳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作用,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着力引进总部经济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科技先导企业,加快引进重点项目和产业链节点项目。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园区协同发展,支持各县市建立“飞地经济”示范园区。加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根据我市资源和产业现状,开展小分队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导更多衡商回衡发展,推动招商引资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

  四、要强化保障,凝聚合力,务求发展实效

  全市上下务必以时不我待的干事激情、勇往直前的昂扬斗志、抓铁留痕的务实作风,补足短板、厚植优势,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和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第一,要在保障要素上勤下功夫。用地方面:要在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的同时,重点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推广闲置用地清理“腾地”、退二进三“换地”、发展多层厂房“省地”等做法,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原则,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于重大产业项目要积极向省里争取用地指标单列。资金方面:要发挥银行的融资主渠道功能,确保县市区金融分支机构可用资金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同时,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担保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尽快构建起多元化融资格局,促使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其他方面:要围绕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精心做好水、电、油、气、运的科学调度和运行监管,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留人难等问题。

  第二,要在优化环境上敢出重拳。发展环境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企业生存的“空气”,必须不遗余力优化政务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要继续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组织开展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恶意阻碍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人和事,全力扫除影响项目施工的一切障碍。要建立优化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导致经济发展环境不优或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

  第三,要在创新机制上巧想办法。要完善城乡一体发展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租赁、入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对县市实行与主体功能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考核机制,加大对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均量、运行质量,以及生态、环保、创新、就业、资源等相关指标的考核力度,引导各地更多地把精力转向优化发展环境、提供良好服务、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上来。要建立试错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切实提高和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要在优质服务上多亮实招。在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适时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实打实支持企业发展。要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化领导联系企业、干部联系群众、下乡村办点、上下级相关单位挂钩等制度,主动深入乡村、企业,搞清楚基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最大的困难在哪里,真心实意为企业、基层排忧解难。要围绕项目建设全程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努力实现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同志们,加快县域经济和工业经济发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衡阳的发展大计,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奋力开创“十三五”发展的新局面、新辉煌。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衡政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有序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6年底前,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划转,注重衔接。规范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制度整合过渡期的有关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二)积极稳妥,有序整合。按照先整合管理职能、再规范政策制度的步骤,市、县同步做好整合工作。加强工作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不乱、工作有序过渡,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完善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三、整合工作内容

  (一)整合管理职能。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8月30日前,将市、县(市)区和乡镇新农合的管理和经办职能整体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做好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划转、聘用人员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移交工作。

  (二)统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50元)。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可对居民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缴费补助。对特困人员和农村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等工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四)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及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按照分级诊疗的制度规范有序就医。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全市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前,维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原参保(参合)人员,仍按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启动实施后,设置1年过渡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医保制度差异导致的个案问题。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保障政策,兼顾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15%左右的比例,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统一医保目录。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建立之前,继续执行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相关目录。

  (六)统一协议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村卫生室由乡镇医疗机构统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明确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责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的就医格局。

  (七)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对基金存在缺口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年度编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严格执行基金监督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实施社会监督。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保险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升管理经办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的内设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市本级和各区新农合经办职能统一归并到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村级协管员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经费按3元/人/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各分担50%,各县市代办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各地要根据工作需求合理配备编制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业务技能,落实办公场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各县(市)区经办的管理模式。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按照年筹资总额5%筹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基金市级统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缺口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弥补相应的基金缺口。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市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即时结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大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长期运行维护的财政投入,城乡居民医保按照技术标准统一、基础资源共享、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完善计算机网络平台,确保医保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有条件的可直接延伸到村。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录入登记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起统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四)完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为补充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健全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强化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收费和医疗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协议管理以及信息化手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切实加强对医保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衡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协调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医改办和机构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审计等相关部门领导(副局长、副主任)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参照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协调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医改办负责加强制度整合与统筹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制度整合的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其他补贴对象身份确认及其参保缴费的资助工作,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对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参保补助资金,以及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等接收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及配套文件的起草制定;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整合过渡期新农合参保人员待遇保障、队伍稳定工作,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审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制度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良好氛围。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衡阳市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电子商务进农村新模式;以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加快农特产品等与城乡市场有效对接,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为目标。争取到2020年,实现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100%,中小农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70%以上,培训农村电商应用人才5万人以上;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8个;市级农产品特色馆1个,村级电商服务点3000个,有条件的县(市)培育“淘宝村”,基本达到“一乡镇一产业”和“一村一品”的发展模式;实现全市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100亿元以上;建设1—2个省级或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选准用好电商平台。

  1.对接利用知名电商交易平台。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建设衡阳特色产品馆或区县专区,将各地农副土特产品组织进馆、上网销售。依托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本土农特产品,支持本地电商企业以代理商、开设窗口等形式谋求共同发展,开展农网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触网营销,开拓农村电商消费市场。

  2.培育自主电商品牌。依托产业优势,整合资源,对农特产品进行整体品牌包装、营销推广、统一仓储配送和交易服务等。有计划的扶持和培育本地有发展前景的涉农电商品牌1-2家,同时带动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休闲娱乐旅游等行业协同发展。

  (二)构建电商运营服务体系。

  1.在各县市区建设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设县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为延伸到乡镇、村服务,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和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

  2.在乡镇、村建设电商综合服务点。依托乡镇超市(直营店)、邮政所、供销社等合作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完善销售购物(代购代销、网订店取)、线上销售的农产品信息采集、农村生活服务、缴费支付等功能。

  (三)着力促进农特产品网上销售。

  1.完善服务功能。组织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消费地交易市场、超市、网络零售企业与平台开展商品预售、包销等供需对接服务。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提升衡阳名优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高识别度的区域特色产品和衡阳土特农产品网上集散地。

  2.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开展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按照“安全可预警、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认定、产品可召回”的要求,开展原产地认证,建立和完善产品追溯等保障体系。加大农产品初加工、配送、分级包装、商标注册等建设,培育和打造衡阳地区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重点打造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促进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

  3.广泛开展农网对接。支持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农村建设“产地直供”、“产地直发”的电商基地,发挥好知名电商平台、县市区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和农村电商带头人(代理商、经纪人)作用,通过举办网商采购大会等农网对接活动,利用季节、时段、事件、热点等各种营销手段,有效组织一批农特产品与电商企业或代理商对接,使更多农特产品在网上交易,帮助农村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解决农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卖难”问题。

  (四)推进电商配送体系建设。

  1.推进县本级电商公共配送中心建设。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资源整合,从商贸、供销等农村商品流通企业和电商、仓储物流、电商运营企业中选择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县级公共配送中心。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公共配送中心开展统一配送,提升县域快递物流配送能力。

  2.建设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依托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物流等各类企业,强化乡镇政府支持作用,建设与乡镇电商服务站融合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鼓励乡镇超市、村农家店成为快递包裹下乡进村的承接主体,实现快递包裹仓储、进村分拨、自提和送货上门等功能服务。

  3.培育县域配送龙头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鼓励电商、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城乡供应链、物流链整合。每个县市区组建2—3家快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网上通道,提高农特产品的物流配送能力。

  (五)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培育电商人才。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经费,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重点培训网上开店技巧、网购操作和特色产品信息采集发布、创意设计、包装、营销等技能,提高农村电商运营能力。鼓励支持电商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针对性案例教学和体验式实训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实战培训。积极探索扶贫事业新机制、新路径,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优先安置贫困户到电商产业园落户创业就业,为他们创造便利的创业就业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电商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电商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就业。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8月—9月)。

  1.专题调研。各县市区组织专门队伍,在全市农村开展专项调研,对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农业产业情况、特色农产品和龙头农业企业情况进行调研摸底。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实际,统一规划,科学定位,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并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

  3.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动员大会。目的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创新发展,将发展农村电商作为重点工作。

  4.对接平台。各县市区要积极对接引进知名电商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力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尽快落到实处。

  (二)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8年9月)。

  1.全力推进实施。全力打造2—3个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加大对示范县的政策扶持,完善示范县基础设施和网络通讯服务等相关项目的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已定的农村电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整合资源,扎实推进,要大胆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破解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瓶颈,探索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商发展相融合,紧紧围绕2020年整体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检查交流。对各县市区农村电商工作情况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开展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适时进行评估。对全市农村电商工作及示范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季度进行通报,做好绩效评估。

  (三)深化阶段(2018年10月后)。

  建立并完善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全面运行。总结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经验,将农村电商发展经验在全市推广,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相关部门为电子商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粮食局。农村电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尽职责、相互配合。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电商知名平台引进、本土电商品牌培育,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业务指导,以及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基本情况、贫困户个人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通信管理、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等企业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电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金融扶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支持力度。各个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农村电子商务具体工作,力促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和电商扶贫工作快速有序发展。

  (二)政策保障。一是加快市本级促进电商发展的政策出台,特别是在引进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高端电商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二是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引领、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三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适时出台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促进电子商务与商贸、通信、快递物流、金融协同发展的措施;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支持电商、涉农、商贸、快递物流企业的融合,完善农村信息化、电子商务服务和配送网络设施等;筛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彰显地域特色的本土农特产品,支持打造适合网上销售的品牌,促进农产品上网营销;支持开展技能培训,培养电商专业人才。四是鼓励全市各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

  (三)加大宣传。各县市区要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微信、微博、QQ群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示范引导,广泛宣传农村电商发展的动态,扩大社会影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子商务展会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监管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工商、税务、商务、文化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

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衡阳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及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创新型衡阳建设提供支撑。

  (二)计划目标。到2020年,衡阳做为湘南地区知识产权领先城市的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将衡阳建设成湖南省知识产权强市,达到创新型城市的中等以上水平。

  1.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升。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质量显著提高、结构更加优化。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增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转化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明显提高。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更加顺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4.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能力显著增强。

  2016—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主要预期指标

  二、重点行动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政策导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并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具体活动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在激励发明创造、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2.完善考核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加强对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考核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增强各级政府抓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作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将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纳入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3.鼓励专利创造。健全专利创造体制机制,加大专利补助资助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开展企业专利“扫零”工作。全面推进试点示范,重点推进县市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升级版”工作,重点支持100家左右优势企业,引导围绕主导产品和重点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抓好“知识产权富民强县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6家。激励群众性发明创造,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评选以及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

  4.发展特色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我市现代装备制造、文化体育、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矿产品开发、新型能源、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加大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力度。以核电产业为突破口,在相关领域形成知识产权集群,形成关联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新型能源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5.培育商标品牌。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注册商标体系,加大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高知名度商标的品牌效应。挖掘衡阳地理标志资源,支持具有衡阳特色的产品及时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和鼓励具有经济潜力的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引导帮助外向型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6.培育植物新品种。推动植物新品种权的创造、申请和授权数量持续增长。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提升我市现代农业核心竞争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加强知识产权转化。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等财政资金的知识产权导向,重点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价值的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实施衡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程。组织1—2次湘南地区知识产权成果交流展会,促进民间知识产权流转和应用。设置专利奖,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专利技术进行奖励。

  2.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以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资本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知识产权投融资和交易规则,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

  3.实施知识产权审议。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政府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和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增强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按照行业、领域、区域等不同类别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

  2.加强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

  3.加强维权援助。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衡阳分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权益人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维权援助。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维权保护。

  4.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5.推进软件正版化。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软件正版化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和完善正版软件采购、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实施细则。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成果,推进大中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

  1.健全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员。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支持力度,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2.加快人才培养。贯彻落实《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人才数量和质量,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奖励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培养中高级知识产权专家、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和各领域知识产权业务骨干;建成一支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培训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

  3.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定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激励措施,引进培育一批处于国家领先水平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对于知识产权创新的推动作用,打造信息服务平台,为驻衡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数据信息。

  4.加强舆论环境建设。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典型人物、典型单位、典型事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战略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将实施知识产权重点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抓好落实。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要负责组织指导与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增加知识产权投入,引导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多质量高的项目倾斜。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要按照行动计划的部署,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扎实推进。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衡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衡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衡阳市被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在省医改办统筹指导下,为积极稳妥推进市域内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整体统筹。整体规划市域内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统筹推进政府举办的省部属、市属、区属公立医院改革,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坚持“三医”联动。同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增强在破除“以药补医”、分级诊疗、医保付费等方面的改革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综合推进。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要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城市公立医院实际的机制体制。

  (二)基本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群众就医更加方便,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合理有效增加,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三)基本路径。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四)实施范围。

  全市四个城区及南岳区25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为实施对象,解放军第169医院自愿参加改革(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机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行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逐步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把涉及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医药、医保、医疗等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集中到一位市领导分管,全权负责,全面统筹改革工作。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领导牵头,市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二、三级医院的院长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明确院长任期。试行院长聘任制和年薪制。实行院长年度、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4.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行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继续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现优质护理服务。

  5.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发挥监察、财政和审计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改革补偿机制。四个城区及南岳区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内部运行成本等措施,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原则,建立量价挂钩、招采合一、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药品采购实行“一品两规”,即一个品种两个规格。同时,对医疗机构中使用的“疗效不确切,价格很确切”的所谓“神药”,要列为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鼓励试点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三级医院不低于30%,二级医院不低于40%;鼓励试点医院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3.推进医药分开。医院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对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标注药品通用名的纸质处方。建立医院处方共享网络平台,实现医院处方与有条件的社会零售药店信息共享,让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类药物、辅助类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三)建立医疗价格调整机制。

  1.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查(含挂号费)、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童医疗等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2.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按照国务院规定,政府要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中心、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市财政设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月预结算、年度决算”为结算方式的总额控制付费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住院周转金制度,即从医保基金中预拨一定的住院周转金。逐步扩大门诊日间手术、单病种费用包干等结算范围。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及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

  2.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建立并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全面推行医保智能审核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六)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数,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2.强化绩效考核,合理确定医护人员薪酬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业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绩效工资由医院自主合理进行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七)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和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衡阳市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疗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重点加强业务用房、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等工作,全面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

  3.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的规划,积极推进中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使用疗效确切、安全、价廉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鼓励名老中医、专技专长医务人员开设中医诊所,提高中医药在基层的服务作用。

  4.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5.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新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规定期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住培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三甲医院达到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0%。

  6.加强医学重点专(学)科建设。搭建科研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研究一批具有科技创新的医疗卫生科技项目,打造一批特色优势显著、“省内领先,国内知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力。

  (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紧密合作的双向转诊机制。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资源特别是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到2016年底前,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2.制定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九)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各县市区卫生信息平台、医院的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适时启动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实现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改革。

  1.充分利用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衡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出资新建、技术合作、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部分二级医院通过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医院等机构,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三、工作步骤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及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27日—7月20日)。

  1.组织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试点医院等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进行学习和培训。

  2.组织市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认真做好涉改城市公立医院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城市公立医院的资产、床位、编制、人员等情况进行核实和登记,详细掌握医院改革前的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收支及负债情况,重点是以上一年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对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认真核定,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测算和论证工作。

  (二)启动准备阶段(2016年6月27日—9月30日)。

  1.确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数,妥善解决编制遗留问题。

  2.落实政府责任,合理制定市级财政对城市公立医院的补助方法和标准,出台补助方案。

  3.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并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相关要求,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4.制定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所有涉改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四)深化完善阶段(2017年4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客观评价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作为当前医改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办公室,挂靠市医改办,明确专人负责,并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联合办公。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分级指导。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编办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的方案;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医保政策调整配套方案和城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实施方案;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等政策,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本地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财力保障。

  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经费的测算和核实工作;涉改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其药品加成率按15%核定,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其减少的合理收入市级财政按20%给予补偿,所需补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四)加强督导评价。

  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部门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并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

  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确保校车安全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学生幼儿生命安全,根据国省有关校车安全管理法规和《衡阳市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强化政府主导,突出严格执法和严厉追责,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全面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内完成本级校车监控平台的建设;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监控平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的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校车监控平台。

  (二)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能力建设,明确专人、专编、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认真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77号令,下称《实施办法》)第七至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工作,坚决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县市区应相互支持配合,做好行驶线路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校车使用许可工作。

  (四)确保校车通行道路安全。在批准校车使用许可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进行实地勘查;对校车行驶线路存在确实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要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后方可批准;已经开通的校车行驶线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承担该路段养护职责的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置或者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五)禁止挂靠运营和变相挂靠运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对校车服务公司的专项清理整顿,依法规范校车服务公司与学校(幼儿园)的法律关系,严禁挂靠运营和变相挂靠运营。

  二、严格执法,坚决查处校车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及以上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校车安全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县级及以上校车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上路的明查暗访,及时纠正或交办发现的问题。县市区校车办要将每次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校车办。市校车办要将自行组织的检查和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归总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日常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目前全市校车安全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校车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驾驶员不带证上路行驶、擅自变更行驶线路、不按停靠站点停靠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查处非法运营、破坏校车通行道路等行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三、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教育部门应当要求学校(幼儿园)经常对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强化自我约束。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或者租借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不得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发现没有取得校车运营资格的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校车安全员,在校车发车前进行查验,发现违规行为不得放行。

  (三)校车驾驶员要严格遵纪守法。校车驾驶员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酒驾、毒驾和疲劳驾驶;不得不带校车驾驶证上路驾驶;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四、严肃追责,倒逼责任履职到位

  县市区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一)严肃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违规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履行牵头领导职责,不及时研究解决校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加强校车办能力建设,不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导致出现校车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将依法对主要领导或相关责任领导严肃问责,并在县市区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二)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违规责任。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问责:

  1.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的;

  2.对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现校车运行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4.接到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5.查处校车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或者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6.没有按照要求完善校车通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标识的;

  7.其他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严肃追究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责任。学校租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是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是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一律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罚、调离或者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追究校车驾驶员的违规责任。校车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但未发生事故的,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处罚、调离或予以解聘;被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等执法部门当场查获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交通运输

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庆临近,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要认真吸取“6.26”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8月28日、29日,在“大检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期间,我省岳阳、长沙、娄底相继发生了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县市区政府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特别是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周密安排,狠抓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要强化安全责任,要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二、强化运力保障,确保安全畅通

  各级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交通运输组织,科学预测客流流向,合理安排运力和班次,满足旅客需求。一是加强运力投入,重点加强城市及周边旅游景区、景点和汽车站、火车站、渡口码头等旅客集散地的城市公交和旅游客运的运力投入,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调整班次密度,增开加班车(船)和包车(船),避免出现旅客滞留。二是及时公布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旅客班次和城市公交线路、站点的调整信息,加强道路、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方便旅客换乘。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增派执法人员,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到客运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船,严厉查处乱班、乱线等违规经营行为;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处理旅客投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三、强化安全检查,突出重点领域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管控、大整治”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现场监管。道路运输方面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突出加强对危货运输的安全监管,坚决制止挂靠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制止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满足资质的人员上路、上车。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凌晨2—5点停止运行规定。加强驻站管理,切实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到实处。水上交通方面要以客渡船、运砂船为重点,严格执行客渡船、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动态安全监管,落实乡镇的监管责任,实行重点渡口专人现场值守制度,坚决打击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和非法汽渡载运车辆等行为。交通建设施工方面要加强国庆节期间仍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公路管理方面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加强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特大桥隧等重点路段的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通行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完善公路安保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值班值守,确保通信畅通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庆节期间气候变化,及时发布影响安全生产的极端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提前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和关键岗位值守制度,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若发生安全生产突发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衡阳市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

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6〕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头顶库”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衡阳市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衡阳市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按期消除“头顶库”:不再新建“头顶库”;现有“头顶库”一律按期消除;严格控制现有尾矿库安全范围内新建村民住房和其他重要设施,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

  (二)对现有8座“头顶库”进行综合治理:对下游村民威胁程度大的“头顶库”以及下游村民户数较少的“头顶库”,一律限期搬迁下游村民;村民户数较多,搬迁难度大的,一律限期销库或闭库。

  (三)加强“头顶库”治理期间的安全保障:在村民搬迁或闭库、销库等综合治理期间,全面提高“头顶库”的安全保障能力,在用的“头顶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水平。

  (四)完善“头顶库”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头顶库”综合治理期间的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治理方式

  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可采用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五种治理方式,治理可以采用单一方式或几种并用方式进行治理。

  (一)隐患治理。

  对于“头顶库”中的病库,进行隐患治理,消除“头顶库”的事故隐患,达到正常库要求。

  (二)升级改造。

  1.提等改造:采用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的方式,通过完善或增设排洪设施、加固坝体、降低浸润线埋深、降低坝坡比、建设安全监测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尾矿库防排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2.工艺改造:对于无法提等改造的“头顶库”,在条件允许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采用改造尾矿堆存、尾矿库筑坝和尾矿放矿等工艺的方式,提高“头顶库”的安全性。其中,尾矿堆存工艺改造指尾矿湿排工艺改为干堆或膏堆工艺等;尾矿库筑坝工艺改造指尾矿堆坝改为一次建坝、上游法尾矿堆坝改中线法尾矿堆坝等;尾矿放矿工艺改造指改变放矿浓度、改变放矿位置等(如坝前放矿、库尾放矿和周边放矿)。

  3.强化保障:根据危害程度对“头顶库”按设计等级上限采取额外增设汛期非常溢洪道、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降低设计坝高和设计库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头顶库”安全保障水平和事故预警能力。

  (三)闭库及销库。

  1.闭库:对于达到闭库条件的“头顶库”及时进行闭库。对总坝高在10米(含)以下或总库容10万方(含)以下的“头顶库”,可采取简易闭库程序:由尾矿库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闭库设计(主要内容为尾矿卸载和复垦),报安监部门备案,然后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地方土地整理工作一并组织实施),复垦工作完成后,现场确认尾矿库治理完成,治理责任单位按规定组织闭库验收。

  2.销库:将“头顶库”内的尾矿全部移走或综合利用,拆除尾矿设施和初期坝;或者尾矿库闭库后及时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其他用地,注销“头顶库”,消除事故危险源。

  (四)尾矿综合利用。

  对有条件的“头顶库”,推广井下充填、尾矿综合利用(如制作建筑材料等)等措施消耗尾矿,降低尾矿库等别,降低安全风险。

  (五)下游村民搬迁。

  对势能较大、安全风险高、对下游村民威胁程度大的“头顶库”以及下游村民户数较少的“头顶库”,由县(市)政府组织论证后对下游村民进行搬迁。

  三、工作安排

  “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从2016年9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按照“企业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头顶库”企业负责“头顶库”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县市政府对属于本地区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头顶库”负有监管和综合治理责任。

  2016年9月开始,县(市)政府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本地区“头顶库”进行再次详细排查,按照详查情况和全市“头顶库”治理目标,制定“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至2018年,按照“头顶库”治理目标和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头顶库”闭库、销库等工作,需要搬迁村民的进行村民搬迁,确保按期全面消除“头顶库”。2017年完成“头顶库”治理比例不低于60%,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头顶库”的综合治理。11月市政府将组织对“头顶库”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实施。县(市)要充分认识防范“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头顶库”的综合治理工作。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市)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安监、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头顶库”的综合治理。按照“全面消除”的原则,县(市)政府要制定好“头顶库”综合治理方案和各阶段实施方案,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政策措施,严把过程管控。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头顶库”的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头顶库”的综合治理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等技术服务。强化“头顶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监管,治理过程中明确政府、部门、乡镇和企业责任人,构建“四位一体”安全防护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在尾矿库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在库区公开尾矿库相关信息和责任人,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基础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监督“头顶库”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从尾矿库立项、选址、用地、环保、安全和林地审查等环节加强监管,强化源头管控,一律不再新建“头顶库”;严格村民住房等规划控制,一律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头顶库”综合治理期间,县(市)政府和“头顶库”责任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头顶库”下游村民的安全避险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加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头顶库”的应急救援能力。

  请各县(市)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头顶库”有关情况,特别是尾矿坝下游1000米内受影响居民数、重要设施情况,并完善治理方案,于9月15日前再次填报给市安监局。

 

  

大 事 记

 

  9月1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同日,市长周海兵现场调度雨母景区建设。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调度。

  9月5日,副市长王洪斌赴祁东县考察精准扶贫工作。

  9月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调研市体育运动学校(十九中)整体搬迁工作。

  同日,市1-8月基础设施板块重点项目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会议。

  同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会召开。副市长王洪斌参加会议。

  9月8日,市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正式运行。副市长陈竞出席揭牌仪式。

  9月9日,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会召开。副市长陈竞出席会议。

  9月12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市相关部门及部分企业家对衡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座谈会。

  同日,副市长王洪斌视察老同兴农贸市场,并召开全市城市农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会议。

  同日,副市长王洪斌参加2016年市“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

  同日,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副市长王洪斌,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会议。

  9月13日,市长周海兵调研市高新区建设。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参加调研。

  9月14日,市长周海兵深入石鼓区、衡阳县调研横江湿地公园及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作。副市长陈竞、王洪斌参加调研。

  同日,市长周海兵专题调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唐文峰参加调度。

  同日,市政府办机关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市长周海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副市长陈竞、王洪斌现场捐款。

  同日,副市长刘正兴深入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督查“双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督查。

  9月18日,省、市两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参加会议。

  9月20日,全市县域经济暨工业经济“植优势、补短板、促发展”动员大会召开。市长周海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罗东海、章彰,副市长陈竞参加会议。

  同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率队深入耒阳市、常宁市,督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加油站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月21日,市长周海兵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在家的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9月22日,第四届中国湘南承接产业转移投资贸易洽谈会在郴州开幕。市长周海兵、副市长王洪斌出席开幕式。

  9月23日,副市长陈竞出席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

  9月26日,市长周海兵会见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行长王顺清一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委常委、副市长章彰参加会见。

  同日,市政府副厅级干部李辉参加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工作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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