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规程
机关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将机关事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局机关会议
1、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委成员和按规定应列席的同志参加。根据议题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知有关局领导和股室、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党组自身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及有关人事问题。
2、局务会。由局长主持,副局长、纪委书记、、局机关股室正副职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或通报全局性的工作,对全局工作作出重要决策。
3、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局领导和股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或决定某一方面工作的重要事宜。
提请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股室、局直属单位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在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申报。凡涉及到几个股室的事项。主办股室会前应与有关股室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得提请会议讨论。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汇报材料。办公室对会议的形式、议题、时间、参加人员提出安排意见,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发出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有关材料提前送与会人员。
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记录。
4、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讨论有关具体工作事项。由局长或分管具体工作的副局长主持,由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加。主要部署安排各股室承担的具体工作。
二、发文
1、局机关发文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和公文规范,压减数量,提高质量。
2、各股室起草文稿,必须做到内容准确、文字简明。文稿(附有关依据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呈局长审定签发。各股室不得将文稿送局领导签发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凡不符合公文规范、办文程序的文稿,办公室不予登记文号。
3、凡以局名义报上级的文件(材料),或涉及到几位局领导主管的事项,须报局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局领导审批。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我局联合发文,文稿必须由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再送分管领导审签,呈局长审定。
4、凡各股室代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起草的文稿,必须经办公室核稿、局领导审签后,再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5、除办公室外,机关各内设股室均不得对外行文。
6、坚持一事一文,杜绝重复发文。凡向下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一般原文翻印下发,我局如有重要的贯彻意见,可另行文。局领导讲话一般不作文件印发,已经由会议布置的工作不再发文。严格控制文件印刷份数。
7、办公室负责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按程序进行移交存档。
三、用印
1、机关印鉴是机关权威的主要标志之一,局机关印鉴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使用局机关印鉴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其中文件施印,以局领导签字为依据。
3、除办公室外,机关内设股室的印鉴一律不得作为公文用印鉴对外使用。
4、所有施印文稿,都必须保留有领导批示和修改的原稿及三份正稿分类存档。
6、根据工作需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设立若干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业务股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局领导或股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施用。
7、局机关印鉴原则上不对外施印。确有需要的,须经局领导批准,由相关股室进行登记后,方可施印。
四、工作督查
1、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凡列入督查的事项,督查人员对办理事项要认真登记,准确转办,及时催办,按照报告办理结果。
3、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交有关股室承办。承办股室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呈局领导审定后答复交办单位或交办人。
4、各股室接到承办件后,要按照局领导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时写出处理结果报告。凡涉及若干科室的事项,以一个股室为主办理,会办股室要积极配合。
5、办公室每月或每季度对督查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通报。
五、信访工作
1、办公室是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部门,负责局机关日常信访的接待、组织处理等工作。
2、负责接访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信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对群众来电话,要做到态度热情和气,答复问题耐心准确。切忌简单急躁、生硬粗暴。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由办公室通知有关股室安排人员接待来访群众。
3、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凡属反映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受理,并及时报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办,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办公室转交有关股室和局直属单位处理的信访件,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单位都应当认真负责,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局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由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的协调并指导做好处理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5、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有可能发生意外或集体上访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六、财务工作
1、机关财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要加大收支统筹力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机关一切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局机关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立帐号,设立“小钱柜”,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2、加强经常性支出管理,各种经费由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各项开支必须同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方可报账。凡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3、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管理和核销各类专项经费,切实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