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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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认真坚持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党政领导亲自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本单位信访总量的50%

二、参加信访接待日的党政领导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切实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领导干部职责和分工确定接待范围和来访人。

三、参加信访接待日的党政领导,要对群众来访不拖、不推、不躲、不靠,能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答复,做好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有序上访,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良好的接待环境和秩序。具体要求:

1、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受理、细心询问、听明意见、做好记录、明确答复,使群众的信访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对于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和跟踪反馈结果;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情况,并告之受理的部门或责任人,需要交给有关部门解决处理的,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报告结果。

3、为了方便群众信访问题的快速处理,领导干部在接待来访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陪同,参与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