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字体:

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管理和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上岗,有心脏病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使其在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时起到保护作用;

    9、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有的高处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并确保高挂低用;

    1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1、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2、施工现场附近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2、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高处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三、监护者职责

    1、应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地面和高空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地面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四、作业者职责

    1、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五、禁止以下作业

    1、无办理“高处作业”手续的作业。

    2、与“高处作业”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超时作业。

    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七、承包管理

    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高处作业承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

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