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根据《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111号)和《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情况
我区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1396套,其中: “珠安家园一期三标”房源622套,“珠安家园二期”房源310套,“奇峰苑一期西苑”房源216套,“奇峰苑一期东苑”房源248套。珠安家园房源为楼梯房,奇峰苑房源为电梯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0、60平方米。
二、分配模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统一采取实物配租模式,所有房源只租不售。
三、分配对象
截止2017年第四季度,凡是在我区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及符合《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15]7号)文件规定并经审核合格的新增申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四、组织机构
成立珠晖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政 委:陈礼洋 区委书记
组 长:刘桢干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敏 区委副书记
周爱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治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邓晓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程端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然 区政府办主任
阳佳玉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曾林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 俏 区法制办主任
刘 勇 区民政局局长
邹淑均 区住建局局长
赵冰峰 区卫计局局长
肖启贤 区审计局局长
王 钧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 俊 区残联理事长
王 华 区电子政务办主任
刘 旭 区住建局副局长
周才军 公安珠晖分局副局长
罗志刚 广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亚玲 粤汉街道办事处主任
雷 华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鑫 苗圃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龙绍 冶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海啸 衡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超鹏 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爱芬 和平乡乡长
何庆华 酃湖乡乡长
刘李进 茶山坳镇镇长
陶爱荣 白渔潭园艺场场长
邓德明 金甲岭农场场长
何招军 酃湖渔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小组,由曾林华同志兼任拍号总调度工作小组组长,邹淑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和拍号现场实施小组组长,刘旭同志兼任拍号前期准备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区住建局。
五、分配原则
(一)严格准入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经社区、街道(乡镇场)、区三级严格把关审核后,才能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分配。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参与本次分房的前提条件是持有《衡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对象名单、分配房源以及分配实施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或公示。分配全程由区纪检监察和公证人员监督,电子政务办全程摄像,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三)优先选择的原则
优先选择“低楼层”房源权。中重度残疾家庭(一至三级残疾)、重大疾病家庭、保障成员年满70岁以上(含70岁)家庭和一至六级高等级伤残军人家庭,可优先在“低楼层”房源(指一至二楼房源,以落地一楼为基准)中保障。
六、操作程序
(一)自愿申请。凡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保办)审核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所在街道(乡镇场)负责将本次分房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入户等方式通知本人,保障对象应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凡不愿配租想继续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的,也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弃租。弃租对象和无法联系对象将不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自愿申请配租的,区住保办将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填写的房源选择意向按本次分配方案的要求进行分配。
(二)审核公示。保障对象摸底审核按照“谁上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首先由社区居委会上户进行初审,其次街道(乡镇场)组织复审,最后报区住保办审批。申请分房名单分区、街道(乡镇场)、社区三级两轮进行公示。第一轮公示期初审名单和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轮公示确认名单和分配实施方案、现场抽签细则以及分配工作流程确认稿,公示期七天。区住保办将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各街道(乡镇场)、社区分别在辖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并入户、电话通知保障对象本人。经两轮公示14日无异议的,方可参加分配。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要逐一审查核实。区住保办公示受理电话:3331502。
(三)现场拍号抽签。本次分配采取现场电脑拍号的抽签分房方式。在现场抽签分房之前,先由街道(乡镇场)组织分配对象抽取顺序签,然后由区分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抽签分房。现场抽签分房按照三批的顺序进行,每批依据顺序号先后抽签。第一批分配珠安家园二、三期低楼层房源,由“优先选择低楼层房源权”的群体参加。如果分配完毕,珠安家园低楼层房源有剩余,将并入该地域其他楼层房源。第二批分配珠安家园二、三期其他楼层房源,由普通保障群体且意向为珠安家园的参加,拍取自己的房号。第三批分配奇峰苑电梯房房源,由意向为奇峰苑小区的保障对象参加。因奇峰苑小区提供给我区的房源全为电梯房,故不区分高低楼层。
(四)交房入住。根据市里将房源交付我区使用的先后顺序,区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拍取房号对象,统一办理各项入住手续,签订租房合同,发放房屋钥匙。在未办理交房入住手续之前,拍取房号对象不得擅自占用房屋,不得干扰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施工和管理。
七、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本次分配工作的新闻宣传。
(二)区监察局:负责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分配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和群众反映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问题进行查处。
(三)区住建局:负责所有申请配租对象的资格复审工作;负责制定分配实施方案、电脑拍号分房细则、分房工作流程等分配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珠安家园二、三期”和“奇峰苑一期”两处房源的现场核实、房屋质量初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房屋分配前的准备工作和房屋分配后的扫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四)区法制办:负责对本分配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区民政局:负责此次分配工作涉军群体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核和认定。
(六)区审计局:协助区住建局对参加本次分配的保障对象的分房资格进行审查。
(七)区卫计局:负责配租对象重大疾病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核和认定;负责在电脑拍号分房现场准备一辆救护车,安排2名医护人员,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药品。
(八)区残联:负责配租对象中重度残疾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和认定。
(九)区电子政务办:负责对电脑拍号分房现场进行全程录像;负责在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分配名单和分配实施方案。
(十)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本次分配工作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区维稳办、公安珠晖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维护电脑拍号分房现场内外的秩序和安全工作。
(十二)公证处:负责对电脑拍号分房过程进行全程公证,并宣布分房结果合法、有效。
(十三)街道、乡镇场、特困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通知;负责接受、审核和整理保障对象递交的申请和各类证明材料;负责分房名单和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的公示以及意见的收集、反馈、处理;负责申请配租对象身份信息的核对和《珠晖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准入通知书》的发放和送达;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租对象顺序号的抽取;配合做好电脑拍号分房现场配租对象入场的组织和稳控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一项惠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民心工程,分配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公共住房分配工作。
(二)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并协调各单位做好电脑拍号分房前期工作和现场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好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参与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监督,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附件:《中重度残疾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认定标准》
附件:
《中重度残疾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A.中重度残疾家庭。根据相关规定,一至三级残疾为中重度残疾,凭残疾证认定。
B.重大疾病家庭。凭市级以上三甲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认定。以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为标准,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植物人、系统性红斑狼疮、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原发性心肌病、重症肌无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